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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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水电函〔2019〕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至关重要。为贯彻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关于加强2019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水防〔2019〕34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逐站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农村水电站水库要落实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变更调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水电站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新任防汛责任人和电站责任人的培训,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二、做好汛前准备。农村水电站要全面落实险情应急防护措施,配齐备足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修改完善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按规定设置备用电源,加强厂坝间通信设施建设,确保厂坝间通讯畅通。完善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开展汛前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9〕19号)要求,抓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形成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汛前监督检查全覆盖。在建水电站要把大坝、围堰、隧洞、泄洪建筑物及高边坡、深基坑等列为重点。要特别关注报废停运电站,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和度汛安全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四、严肃防汛纪律。及时掌握水雨情预报信息,落实电调服从水调原则,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强化值班值守,极端天气时加密巡查频次,加大巡查力度,重要部位和出险位置要派专人24小时盯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突出、对公共安全影响较大的农村水电站作为重点,开展重点抽查。水利部将根据需要适时对部分省份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开展抽查检查。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1日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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