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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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水利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扎实推动依法治水管水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提高政治站位。一是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贯穿水利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从中汲取丰富营养、把握立场观点方法、体悟忠诚干净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水利改革发展实际,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持续普法,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促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统领水利工作。水利部党组分新老水问题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五个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分批次组织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和省级水利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和关键要求,深刻认识加快转变治水思路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许可事项持续精简。制定实施《水利部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完成水利部现有和中央指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论证及已取消下放事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五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涉企“证照分离”改革。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实施。对36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18家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三是行政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行投资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4个审批事项合并实施,推进水利“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建设,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四是清理修改部规章。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6件,宣布失效14件,修改30件。配合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建立。全国已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和湖长2.4万名,村级河长78万多名、村级湖长3.3万名。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及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等,河湖面貌持续改善。二是地下水超采治理实现新突破。完成《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编制。首次实施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首次向受水区30条河流进行生态补水,效果明显。三是水资源节约保护持续发力。联合发展改革委起草《国家节水行动方案(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批复13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实施黄河、黑河等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创建一批绿色小水电站,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万平方公里。印发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六河五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四是水价水资源税改革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增改革实施面积8000万亩。2018年前三季度9个试点省份水资源税纳税人共入库税款140.24亿元,与改革前同比增长28.6%。五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与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实施方案》,推动长江经济带相邻省份及省内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扎实有效开展防汛抗旱工作。2018年,我国降水较常年偏多,西北、西南、东北等地部分地区降雨量较常年多3~7成,局部地区降雨量突破历史极值。生成29个台风,10个登陆我国,较常年平均分别多3.5个和2.8个。长江发生2次编号洪水,黄河发生3次编号洪水,松花江和淮河流域沭河各发生1次编号洪水,全国共有24个省份454条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其中72条河流发生超保洪水,24条河流发生超历史洪水。北方部分地区发生春旱,江南等地发生夏伏旱。金沙江、雅鲁藏布江发生4次堰塞湖险情。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胡春华副总理等领导同志要求,会同流域防总、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军民,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责任,采取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措施,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全年因灾死亡失踪人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少的一年。

  (五)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是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已开工133项,在建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圆满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目标。二是持续推进灾后薄弱环节建设。完成中小河流治理1.9万余公里,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15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300余座,75个长江中下游重点易涝片排涝能力建设以及190个县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三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水利设施提挡升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受益人口7800多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1%。221处大型灌区和24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项目加快实施,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58万亩。水利脱贫攻坚成效明显。四是加强水利行业监管。以“三个责任人”(防汛行政负责人、防汛技术责任人、防汛巡查责任人)和“三个环节”(监测预报预警通信、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落实为重点,首次在全国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4702座小型水库开展督查暗访。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山洪灾害防御和河道防洪专项督查、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补水试点督查、淤地坝安全度汛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暗访督查,7批次稽察重大和面上水利工程,发现并解决问题。

  (六)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一是强化资质资格管理。审查审批746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145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356个专业甲级资质申请,初审165家水利施工企业总承包资质,审核水利水电一级注册建造师6083人。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规范职业资格管理。二是强化招标投标管理。推进水利工程进场交易率达到99.8%。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个部委联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三是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修订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标准并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考核,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继续直接采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将分值比重由2017年的6%提高到9%。对大藤峡水利枢纽等13项重大工程实行驻站监督,对安徽月潭水库等9项重大工程开展质量巡查监督,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四是强化信用信息实时公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14710家单位、375538名人员从业信息,发布信用评价信息4057条,曝光不良行为记录659条。与有关部门签署建筑市场、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失信应试人员等领域合作备忘录12份。扎实开展水利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水利立法。一是推动《长江保护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启动法律起草工作。《地下水管理条例》经修改后报送司法部,并列为国务院2019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节约用水、珠江水量调度、河道采砂、河道管理等条例起草(修订)加快推进。二是做好机构改革涉水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梳理24部涉水法律法规、53件部门规章,提出12部法律法规修改方案,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司法部报送了水法、防洪法等10部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三是推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及时将水利行业监管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划出水资源、河湖、灾害防御、工程建设与管护等监管“红线”,让水法规制度“长牙”“带电”。

  (二)完善水利立法机制。加强水利立法顶层设计,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分门别类、拾遗补缺,梳理56件水利立法需求,修订《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明确立法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加强立法调研,做深做实论证和审查,在《地下水管理条例》《灌区管理办法》等制度修订中,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吸纳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相关建议、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水利部等9个部门关于报请审定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请示》《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要求水利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各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对规范性文件未按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集体审议,不得送请部负责同志签发。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重要立法、重大规划、重大改革举措制定、重大资金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等,严格依照《水利部党组工作规则》《水利部工作规划》等制度和程序,提交部党组会、部务会、部长办公会和部长专题办公会研讨决定,提升水利决策科学、民主、规范化水平。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水利部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回应栏目,及时发布信息,广开言路,健全公众问询受理、登记、反馈等机制,全年答复公众咨询700余件。完善水利部网站智能检索平台,增设常见问题栏目,通过在线访谈、网上投票、网上答题等扩大公众参与。积极运用“互联网+”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提升网上办事水平。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依托水规总院等单位及专家开展水利规划审批、项目立项、建设投资安排技术审查。发挥水利部参事咨询委员会智库作用,开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生态文明建设、水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调研咨询。组织开展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四川省江家口水库、广东省西江干流治理、海河防潮闸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风险评估,减少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开展《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第三方评估,依据结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

  (四)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全年召开部党组会52次、部长办公会10次、部长专题办公会107次,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规范提请召开会议内容,要求报送会议议题时同步报告公开征求意见及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和拟公开情况。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一支队伍对外”执法格局基本形成。各地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综合协调优势,推广复制和创新完善地方党委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及能力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水利综合执法基础不断夯实。

  (二)组织开展河湖执法行动。2018年,在全国部署开展河湖执法工作,现场制止河湖违法行为44971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051起,对700多个市县河湖执法进行现场核查,省级和流域管理机构共挂牌督办案件72件,水利部首次挂牌5件,一批重大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在河湖执法中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两高司法解释,累计向公安等机关移交涉黑涉恶线索600多条。

  (三)创新水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快落实。全国水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不断完善。支持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地推进“互联网+水行政执法”,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和遥感遥测等信息技术,发现涉水违法行为、固定违法证据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的比例大幅提升。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承诺、报告、约谈等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格水利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党建和廉政建设述职考核评议与问责,与32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并督促践诺,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在全系统开展“新时代水利精神”总结凝练工作。深化水利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编制修订。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政治生活的督促指导。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出台党组《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组织3轮对14家部属单位进行政治巡视。接受中央第九巡视组对水利部党组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对标中央要求,主动查摆、系统梳理水利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巡视对原“一部两办”的反馈意见中各项整改任务。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把办好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与推动水利工作结合。健全台账管理、跟踪督促、信息通报、复文公开等机制,抓好建议提案分析研究、代表委员沟通协商、答复文稿起草审核等关键环节,实行“承办一件、入账一件、办结一件、销号一件”。三是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落实复议诉讼类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做好应诉准备及答辩工作,依法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汲取诉讼案件经验教训,促进依法行政。

  (三)及时回应社会监督。认真研判水利信访形势,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推动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妥善办理来信来访、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化解信访积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水利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涉水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研判应对水利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回应、快速应对处置。统筹抓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部领导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表署名文章,举办全面建立河长制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开展在线访谈,及时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发布水利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印发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根据“三定”规定编制发布水利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22类、75项主动公开事项。加大水利“放管服”改革、水旱灾害防御、河长制湖长制、国家节水行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公开力度,每季度编辑出版水利部公报,开通运营水利部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河湖突出问题“曝光台”。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公信力。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防范调处水事矛盾纠纷。在全国专题部署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调处乌兰木伦河左岸修筑阻水工程等省际水事纠纷27起,确保重点时段和敏感区域边界水事稳定。

  (二)妥善应对行政复议诉讼。全年办理45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36件涉及南水北调工程,内有1件为答复国务院裁决案。撤销、确认违法行政行为21个。办理13件行政应诉案件,其中1件涉及三峡工程,1件为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精神、宪法法律和涉水法规列入部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水利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部党校必备课程。出台水利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意见,组织开展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4日宪法日当天,鄂竟平部长亲自监誓部机关全体公务员宪法宣誓仪式,邀请知名专家在水利部机关举办《新时代的宪法共识》专题讲座。举办“第三期全国水利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水行政执法统计培训班”等多个法治教育培训班。在公务员初任和面向水利基层领导干部等培训中,加大法律知识课程比重。制播课件,网上开展水法治宣传教育。

  (二)扎实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和宪法执法检查。2018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6类16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为主题,组织开展2018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将宪法法律普法宣传融入依法治水管水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7个流域管理机构、7个省级水利部门和20个基层水利单位进行了“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和宪法执法检查。

  (三)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5名律师和教授为水利部首批法律顾问,司法部为水利部7名符合条件的同志颁发了公职律师证书。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落实水利法治建设责任制。水利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依法治水管水作为实现治水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来抓。鄂竟平部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水利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保证各项水利法治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严格实行水利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19年第一季度,水利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和32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均已向水利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报送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加强考核检查督促。把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利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2018年首次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水利部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对普法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公务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发挥考核的激励督促作用。加强经常性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作者:    责编: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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