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公布2020—2021年度黄河水量调度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20-12-0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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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2020—2021年度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根据《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国务院令第472号)关于黄河水量调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以及水库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现将黄河水量调度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全面履行黄河水量调度职责,切实加强对水量调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严肃调度工作纪律,对于违反黄河水量调度要求的责任人员,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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