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全国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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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许可决﹝2021﹞11号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经评审和公示,现作出全国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北京正通兴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岩土工程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延续。准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湖北正衡水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宏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混凝土工程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延续。准予徐州市正源水利建筑工程检测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工程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量测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延续。

  特此公告。

  水利部

  2021年2月20日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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