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21-04-30 16:53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办运管[202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水闸安全鉴定是及时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科学制定管理措施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加强水闸安全管理,准确掌握水闸安全状况,及时化解治理风险隐患,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水闸安全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十四五”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总体方案

  各单位要深入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情况,全面摸清截至2020年底超过安全鉴定规定时限的水闸数量(未竣工验收水闸的安全鉴定时限从建成时间算起,已实施除险加固水闸的安全鉴定时限从最近一次除险加固竣工或完工时间算起)和“十四五”期间每年安全鉴定到期的水闸数量。按照“超期水闸全部鉴定、到期水闸及时鉴定”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十四五”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总体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明确工作要求和分年度目标任务,保证“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存量和当年到期水闸安全鉴定任务。请各单位于6月底前将“十四五”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总体方案,报送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和水闸安全管理中心。

  二、抓好年度水闸安全鉴定任务的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十四五”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总体方案,切实抓好年度安全鉴定任务的组织实施。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将安全鉴定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于技术力量薄弱、安全鉴定任务重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各级科研、设计单位力量,组织开展技术帮扶,为水闸安全鉴定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三、严把安全鉴定成果质量关

  各单位要加强水闸安全鉴定过程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鉴定承担单位资质及能力符合要求,鉴定程序及组织符合规定,严格鉴定成果审定,保证鉴定成果质量。对于拟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除险加固的水闸,其安全鉴定成果须报送水利部运行管理司核查。

  四、严格落实病险水闸管护措施

  各单位对鉴定出的病险水闸要逐级建立病险水闸名录,逐座落实限制运用和应急处置措施,督促水闸管理单位强化日常检查监测和维修养护,加快实施除险加固。对于功能基本丧失且无其它利用价值、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水闸,要优先实施降等与报废处置。

  五、强化安全鉴定信息填报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功能,及时跟踪掌握管辖范围内水闸安全鉴定的质量和进度。进一步组织抓好数据库信息的填报复核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更新完善水闸安全鉴定信息,严格上传备案安全鉴定报告书。水利部将依据各单位在“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中填报的水闸“安全鉴定”信息,定期通报各单位安全鉴定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地区予以约谈或挂牌督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运行管理司:王国利

  联系电话:010-63202873

  电子信箱:dizhachu@mwr.gov.cn

  水利部水闸安全管理中心:谈叶飞

  联系电话:025-85828819

  电子邮箱:szzx@nhri.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5日

作者:    责编: 李姗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

访问量统计 | 排行榜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10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投稿信箱:webmaster@mwr.gov.cn

 
      

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