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15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字体:      】     打印     2021-05-1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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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15日我部接受了5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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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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