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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06-00327 信息所属单位:移民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06年09月08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
文  号: 水移函[2006]421号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13日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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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446号)精神,为了指导各地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水利部研究制订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现印发你们, 供参照执行。对于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应及时报告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水利部移民局 龚银辉、李红、王俊海、徐之青
  联系电话:010—63203345、63203339、63203344、63203682,63203336(传真)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446号)精神,为了指导各地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工作大纲。


  一、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和意义

  规划是今后一段时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依据,编制规划是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从解决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入手,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完善扶持方式,提高移民直接受益程度,使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移民自愿。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要坚持移民自愿的原则, 充分尊重移民意愿, 并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
  2.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优先。把解决移民温饱放在首位,兼顾解决移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逐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
  3.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在国家的帮助和扶持下,动员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加收入,解决温饱,摆脱贫困。
  4.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既要考虑加快发展生产,又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移民安置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5.坚持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处理好相关群众的问题,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三、规划的依据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
  (四)《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249号)。
  (六)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
  (七)移民安置所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及中长期规划。
  (八)移民的意愿及移民村组社会经济现状调查资料。
  (九)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的目标

  规划的期限:原则上以不超过3~5年为宜。
  规划的目标:重点解决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
  规划目标要尽量量化,提出移民人均纯收入的具体指标。有项目扶持的村组(自然村),还要针对扶持的项目提出应达到的具体指标。如土地资源(耕地等)、住房、人畜饮水、农田水利、道路、供电、医疗、教育、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

  五、规划的范围

  此次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本规划是针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扶持规划。
  采取资金直接发放方式的,规划范围不能超出扶持人口。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规划范围原则上限于移民村组(自然村)。

  六、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

  (一)扶持人口核定登记
  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和成果。

  (二)移民情况调查
  1.移民主要情况及意愿调查。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收入水平及构成、住房条件、对扶持方式的意愿等。
  2.移民所在县及移民村组(自然村)社会经济调查。主要包括:移民所在县及移民村组(自然村)的人口、年人均纯收入水平、土地资源、基础设施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规划的内容

  (一)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其评价
  1.移民生产生活现状
  (1)移民生活现状。包括移民收入水平、住房状况、交通、人畜饮水、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
  (2)移民生产现状。包括移民拥有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收入来源、产业结构、职业技能水平等。
  (3)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的比较。从绝对值和相对值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2.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政策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后期扶持方式
  1.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原则和程序。
  包括工作主体、征求意见的范围、方式及移民群众的主要意愿、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的方法。扶持方式的确定,坚持能将移民核定到人的,要尽量将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以下简称现金直补),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实行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
  2.移民和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对扶持方式的主要意见。
  3.规划移民村组(自然村)的具体后期扶持方式。
  4.后期扶持方式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资金直接发放规划
  1.资金发放对象。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单位,列出扶持户数、人数、扶持对象的个人主要信息资料。
  2.资金发放的依据、程序、方式、标准、年限、时间。
  3.资金发放的效果及其相关影响的分析。
  4.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项目扶持规划
  1.项目确定的原则
  根据绝大多数移民的意愿,按“先生存、后发展”及“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具体列出本村组(自然村)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和对移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项目安排意见。
  规划项目重点限于移民村组(自然村)、移民群众能直接受益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跨村和移民村组(自然村)以外的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安排跨村和移民村组(自然村)以外项目的,应征得相关移民村组(自然村)大多数移民和移民村群众的同意。
  规划应尽量避免安排经营性项目,以规避风险。
  2.项目可行性分析
  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条件、主要工程量、投资估算、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环境保护、风险评估、建设主体、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必须根据项目所在行业的规程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规划资金规模
  年度投资规模:600元/人×扶持人数
  规划投资总规模:年度投资规模×扶持年限
  采取直接发放资金方式的,要说明直补到人资金数量。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要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管理机构,并提出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和落实工作责任的具体措施。
  2.明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在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提出充分发挥移民村级组织作用以及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措施。
  3.提出开展移民干部培训的工作方案。培训方案应主要包括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4.明确各级政府的移民稳定工作责任和具体工作要求。
  5.提出排查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不稳定因素的工作方案,以及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工作预案。

  (七)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
  实行现金直补的,分析对移民收入水平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实行项目扶持的,分析项目实施后对移民收入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2.社会效益评价
  分析规划实施后,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其他相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3.环境效益评价
  分析规划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规划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规划编制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单元, 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规划编制工作应于2006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人民政府于10月份完成各县规划的审批工作,并将各县的规划及批复汇总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