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2018-00278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发布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04日
名  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文  号: 发改农经[2018]685号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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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商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制订了《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建设,为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水资源保障。

  三、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

  四、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加快省界断面监测设施建设,实施省界断面出境水量管理,强化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018年5月4日

  附件

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经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全长696公里,流域面积17.14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70.9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29.26亿立方米。为合理配置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订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二)节水优先、优化配置。

  (三)保护生态、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20水平年,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分别为:吉林省12.13亿立方米、黑龙江省102.64亿立方米。

  2030水平年,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分别为:吉林省13.28亿立方米、黑龙江省107.95亿立方米。

  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不同来水条件下河道外2020水平年、2030水平年地表水水量分配方案详见表1。

  表1 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省级行政区

来水频率

分配水量(单位:亿立方米)

2020水平年

2030水平年

 

50%

11.39

12.47

75%

13.35

14.62

90%

10.65

12.51

多年平均

12.13

13.28

黑龙江

50%

98.81

103.81

75%

109.03

114.83

90%

83.47

87.90

多年平均

102.64

107.95

合计

50%

110.20

116.28

75%

122.38

129.45

90%

94.12

100.41

多年平均

114.77

121.23

  注:2030水平年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吉林省地表水分配水量含规划第二松花江水源水量3.7亿立方米。

  三、主要断面控制指标

  (一)下泄水量控制指标

  确定哈尔滨、佳木斯、磨盘山水库等9个断面为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见表2。

  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断面下泄水量由哈尔滨水文站实测径流核定;佳木斯断面下泄水量由佳木斯水文站实测径流核定;大山咀子断面由大山咀子水文站实测径流核定;牡丹江省界断面下泄水量由大山咀子水文站实测径流量及大山咀子水文站至省界断面区间取用水量监测数据核定;长江屯断面由长江屯水文站实测径流核定;牡丹江出口断面下泄水量由长江屯水文站实测径流量及长江屯水文站至流域出口区间取用水量监测数据核定;拉林河出口断面下泄水量由蔡家沟水文站实测径流量及蔡家沟水文站至流域出口区间取用水量监测数据核定。

  表2 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主要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

断面名称

来水频率

下泄水量(单位:亿立方米)

2020水平年

2030水平年

哈尔滨

50%

226.15

219.38

75%

216.57

211.90

90%

148.61

143.43

多年平均

296.42

286.14

佳木斯

50%

445.96

434.46

75%

381.59

372.99

90%

327.65

315.15

多年平均

505.72

491.81

磨盘山水库

50%

0.55

0.16

75%

0.49

0.16

90%

0.20

0.16

多年平均

1.14

0.94

友谊坝

50%

20.69

19.01

75%

13.50

12.85

90%

11.48

10.61

多年平均

23.12

22.66

拉林河出口

50%

18.22

18.02

75%

8.54

8.43

90%

7.97

7.94

多年平均

21.68

21.27

  续表2 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主要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

断面名称

来水频率

下泄水量(单位:亿立方米)

2020水平年

2030水平年

大山咀子

50%

20.39

20.33

75%

15.47

15.41

90%

11.77

11.71

多年平均

21.34

21.27

牡丹江省界断面

50%

21.33

21.26

75%

16.10

16.03

90%

12.30

12.23

多年平均

22.28

22.21

长江屯

50%

78.11

77.84

75%

57.14

57.69

90%

42.03

43.16

多年平均

82.16

81.48

牡丹江出口

50%

89.44

88.73

75%

67.27

66.51

90%

51.15

50.37

多年平均

93.41

92.68

  (二)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

  考虑生态和航运等用水需求,确定哈尔滨、佳木斯、磨山盘水库等7个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见表3。哈尔滨断面通航流量550立方米每秒(5月-10月,保证率P=90%)。

  表3 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主要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  单位:立方米/秒

断面名称

冰冻期

123月)

非汛期

45月、1011月)

汛期

69月)

哈尔滨

250

250

250

佳木斯

290

290

290

  续表3 松花江干流(佳木斯以上)流域主要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  单位:立方米/秒

断面名称

冰冻期

12-3月)

非汛期

4-5月、10-11月)

汛期

6-9月)

磨盘山水库

0.50

0.50

0.50

友谊坝

0.50

9.08

18.16

拉林河出口

0.50

11.23

22.46

大山咀子

1.16

13.86

13.86

长江屯

1.33

40.99

40.99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确定的水量份额,优化产业布局,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提高用水效率;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服务业节水,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污染物入河量。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加快流域水源涵养和水生态修复。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功能区和省界断面水质监测,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松辽水利委员会负责松花江干流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主要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流域内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将对省际及流域用水影响较大的丰满水库、尼尔基水库等工程纳入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加快水资源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完善水量应急调度机制,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