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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0-00228 信息所属单位:移民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08日
名  称: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办移民[2020]103号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3日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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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财政厅(局):

  根据《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8〕174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对象。2019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

  (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内容。

  二、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绩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通过材料核查、座谈访问、问卷调查、现场查勘等方式,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90分(含)以上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评价依据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9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财政部、水利部等发布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水利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资料和数据等。

  (四)财政部2019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下达文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分解下达预算文件和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五)截至评价日期,已形成的验收、审计、决算、稽察、检查报告等。

  四、评价工作步骤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农业农村司、水利部水库移民司共同组织实施,由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一)开展地方绩效自评。省级财政部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要组织开展本省绩效评价,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省级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直补发放情况统计表、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为提高工作效率,可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先行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开展自评复核和随机抽查。2020年8—9月,财政部、水利部及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将组成评价工作组,开展内业会审。评价工作组根据需要,随机选取部分县开展现场核查,根据抽查复核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三)绩效评价汇总分析。2020年10月31日前,评价工作组汇总全国情况,形成总体评价报告。

  五、评价成果反馈及应用

  2019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省级财政部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通报,作为财政部、水利部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年度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应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开展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奖惩机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省级财政部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指导县(市)财政部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有序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地方各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对本级自评结果和绩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财政部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要适时组织对县(市)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对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下一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安排要从严从紧,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绩效问责。

  (三)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是当前一段时期重要政治任务。省级财政部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要在符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动态调整工作安排,稳妥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

  (四)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及时确定1名联系人,将其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5月底前报送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联系人:

  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张榕红 010-63202598,3336(传真)

  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李苓 027-82828359  1592756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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