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11-00588 | 信息所属单位:规计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11年12月30日 | |
名 称: | 关于明确由太湖流域管理局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水规计〔2011〕687号 |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04日 |


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水利厅(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31号令),经研究,现将由太湖流域管理局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通知如下:
一、太湖及主要出入湖河道
(一)太湖
太湖管理范围内。
二)流域骨千河道
望虞河(沙墩口~与长江交汇处)、新孟河(与长江交汇处~与湖交汇处)、太浦河(与太湖交汇处~与泖河交汇处)。
(三)主要敞开出入湖河道(河段)
百渎港、殷村港、沙塘港、茭渎港、社渎港、官渎港、洪巷港、陈东港、大浦港、朱渎港、黄渎港、庙渎港、双桥港、八房港、定跨港、乌溪港、大港河、夹浦港、双港、沉渎港、合溪新港、长兴新港(新塘港)、杨家浦港、小梅港(机坊港)、长兜港。
二、跨省(直辖市)重要河流和省际边界河道(湖泊)
(一)太湖流域
京杭运河、京杭古运河、吴凇江、红旗塘、大沸港、拦路港、黄姑塘、淀山湖、元荡、急水港、千灯浦、长牵路港、北横塘、横古塘(南横塘)、頔塘、百老桥港、里斯庙港、南长兴港、青云港、博成桥港、白铁桥港、潘家塘、桃花港、横泾港、紫荇塘、斜港、桃园港、双北圩南水道、铁店港、斜路港、大坝河段;其他省际边界河道(湖泊)。
(二)东南诸河流域
新安江干流;拓泰溪、寿泰溪、东溪干流、托溪、修竹溪;其他省际边界河道(湖泊)。
三、大湖流域管理局和有关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规计〔2008〕7号)要求,依法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并组织制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大湖流域管理局要与有关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全面加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有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