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08-00559 | 信息所属单位:规计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08年11月26日 | |
名 称: | 关于明确由松辽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水规计〔2008〕521号 |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1日 |


松辽水利委员会,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水利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笫31号),经研究,现将松花江、辽河流域由松辽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通知如下:
一、松花江、辽河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
(一)干流
嫩江干流(南翁河口~三岔河口),松花江干流(三岔河口~同江口),第二松花江干流(白山水库~三岔河口);辽河干流(福德店~入海口),西辽河于流(西拉木伦河口~福德店)。浑河(大伙房水库~浑太汇合处),太子河(观音阁水库~浑太汇合处),大辽河(浑太汇合处~入海口)。
(二)主要一级支流
甘河,饮马河,辉发河,讷谟尔河,乌裕尔河,呼兰河,蚂蚁河,倭肯河,汤旺河。绕阳河,西拉木伦河。
二、跨省(自治区)重要江河
诺敏河,绰尔河,洮儿河及其一级支流二龙涛河和蛟流河、二级支流那金河和额木特河,阿伦河,雅鲁河及其一级支流济沁河、罕达罕河,霍林河,音河,牡丹江及其一级支流海浪河。招苏台河及其一级支流二道河,乌力吉木仁河,老哈河及其一级支流崩河、二级支流阴河、三级支流西路嘎河,柳河。绥芬河(含大绥芬河,源头~金苍),浑江,大凌河西支及大凌河一级支流虻牛河、老虎山河。其他跨省(自治区)河流。
三、省际边界河流
雅鲁河二级支流乌尔其根河(罕达罕乡农场~新林镇岗岗屯),拉林河(五常市沙河子镇(含)~入松花江口)及其支流溪浪河(舒兰市平安镇~五常市山河镇)。东辽河(辽源市(含)~福德店),招苏台河支流条子河(四平市好仁屯~铁岭邓家),柳河支流新开河(库伦旗先进林场西南~养畜牧河与新开河汇合处)。浑江支流富尔江(通化县小堡~抚顺旺清门镇)。其他省际边界河流。
四、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
额尔古纳河,达兰鄂勒木河,努木尔根河,胡德仁河,黑龙江,乌苏里江,白棱河,松阿察河,绥芬河,瑚布图河,图们江,鸭绿江,以上河流国际界河段。克鲁伦河(入境断面~呼伦湖(含)),哈拉哈河(源头~入贝尔湖,中国侧),沙尔勒金河(起始端~入乌尔逊河口),贝尔湖(中国侧),兴凯湖(中国侧),长白山天池(中国侧)。
五、其他重要河流
海拉尔河及其一级支流伊敏河,辉河,乌尔逊河,激流河,根河,额穆尔河,呼玛河,逊别拉河,挠力河,穆棱河。
六、对于上述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中的松花江辽河主要一级支流、其他重要河流以及浑河、太子河、大辽河,需由国务院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或与已批规划任务、规模有调整的水工程,由松辽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其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相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署。
七、松辽水利委员会和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利部第31号令和办规计〔2008〕7号文的要求,依法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和水工程规模,抓紧制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松辽水利委员会要与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全面加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有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