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1-00040 | 信息所属单位:监督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01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意见的函 | ||
文 号: | 办监督函〔2021〕37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6日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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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有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科学准确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我部组织对2017年印发的《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修订,完成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稿)》(详见附件,电子版请从水利监督网下载,http://sljd.mwr.gov.cn/)。现将修订稿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文档反馈监督司。
联 系 人:江长通、王甲
联系电话:010-63202124、63202048
传 真:010-6320527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电子邮箱:anquan@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