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1-00454 | 信息所属单位:人事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5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利系统“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办人事〔2021〕35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 |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16年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水利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宪法、民法典和水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影响不断扩大,司局级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持续开展,普法责任制得到落实,普法方式更加多元,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水利干部职工和群众水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
为调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普法积极性,推进水利“八五”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水利部决定在全国水利系统通报表扬一批在水利“七五”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水利系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社团中从事“七五”普法工作的单位(含各级普法办)和职工。
(二)表扬名额
全国水利系统“七五”普法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水利普法正确政治方向。
2.组织领导有力,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普法工作,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普法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
3.普法成绩突出,宪法、民法典和涉水法律法规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方式载体丰富多样,“七五”普法成效显著。
4.保障措施到位,工作推进、考核督促、激励约束等机制完善,有经费和人员保障。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3.热心水利普法工作,积极组织或参与水利普法并发挥重要作用,有较为突出的事迹、成绩或典型经验做法。
原则上不推荐副司局级以上(含)对象,集体分配2个名额的,可推荐1个县(处)级单位;个人分配3-4个名额的,可推荐1名县(处)级干部。已获得“七五”普法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不再推荐。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水利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政治表现等进行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水利部普法办。
3.水利部普法办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按程序确定通报表扬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表扬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不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联系方式: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李绍民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63202063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