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2-00505 |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5日 | |
名 称: | 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文 号: | 水许可决〔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5日 |
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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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wr.gov.cn/images2/dowechat.jpg)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我部于2022年1月20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铁发改函〔2021〕515号)。
经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技术评审,你公司提交的《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不合理、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土场设置方案不合理、临时堆土场设置方案不明确等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4.2.1条、第4.2.3条、第4.4.1条的规定。同时,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还存在非技术性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春亮 电话:010-63204575
水利部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