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1-00508 | 信息所属单位:人事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2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关于报送“十三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函 | ||
文 号: | 水人事函〔2021〕14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2日 |
水利部关于报送“十三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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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有关要求,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等部门完成了“十三五”期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并向社会公告。
经考核,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三五”期末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其中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为优秀。
《考核办法》规定:“经国务院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现将考核结果报送你部,请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中酌情参考。
水利部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