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2-00518 | 信息所属单位:农水水电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22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会议的通知 | ||
文 号: | 办农水函〔2022〕16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2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驻部纪检监察组,部机关有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2月以视频形式召开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2月25日下午15:00,会期半天。
地点:主会场设在水利部机关北楼203会议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国际小水电中心,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在本地设视频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积极践行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六条路径,全面总结2021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推动新阶段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
三、会议议程
(一)农水水电司通报农村水利水电工作
(二)部分单位作典型发言
(三)部领导讲话
(四)会议总结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部领导,驻部纪检监察组,部机关有关司局,在京部直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分会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处(局、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各流域管理机构分管负责同志和农村水利水电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国际小水电中心等京外有关事业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部门有关同志。在分会场参会的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自定,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参会人员数量。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主会场和各分会场要严格落实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14天内有新增1例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或涉疫场所驻留史的,与涉疫人员有接触史的,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疑似症状的,不得参会;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均须全程科学佩戴普通医用外科口罩;会场内座位摆放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参会人员或服务保障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疑似症状,或其他不得参会情形的,须第一时间报告。
(二)各京外单位通过水利蓝信接收会议资料。请各京外单位确定1名同志加入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会议蓝信工作群,负责有关材料的接收和反馈。会议资料下载打印装订后送参会人员,不得对外传播、发布。
(三)请各单位于2021年2月23日下班前将会议报名表、回执单(见附件2、附件3)发至联系人邮箱。参会人员报名后,做好健康监测,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请参会人员2月25日14点50前入场,并注意会场纪律。
(五)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会场组织和技术保障工作,视频分会场不要中途调整会议室,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农水水电司联系人:张丽、闻童
电话:010-63202887、010-63202944
传真:010-63204788
电子邮件:zhc@mwr.gov.cn
视频调试及技术保障联系人:范宇楠
电话:13810231518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