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2-00522 | 信息所属单位:河湖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0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关于废止《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公告 | ||
文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0日 |
水利部关于废止《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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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水利部“三定”规定,经商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废止《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5〕310号),现予以公告。废止的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河道采砂管理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