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2-00531 | 信息所属单位:水文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5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水文工作会议的通知 | ||
文 号: | 办水文函〔2022〕25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5日 |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3月21日以视频方式召开水文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和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回顾总结2021年水文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点:主会场设在水利部机关北楼203会议室,各地设视频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部领导,办公厅、规计司、政法司、财务司、人事司、水资源司、节水办、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农水水电司、监督司、防御司、调水司、国科司、水规总院、中国水科院等司局和单位负责同志,水利部信息中心及有关部门(水文情报预报中心、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中心)负责同志。
分会场: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水文行政管理处室负责同志,各流域管理机构水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以及陕西省地下水保护与监测中心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负责同志,南京水科院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南自所、水文所)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的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3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参会人员报名后,做好健康监测,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并注意会场纪律。
(三)疫情防控要求:①会前14天内有本土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下同)或涉疫场所驻留史的,与涉疫人员有接触史的,有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疑似症状的,不得参会。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会。③返京人员在抵京72小时后且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参会。④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均须全程科学佩戴普通医用外科口罩。⑤会议室应在会前至少通风半小时,会场内座位的摆放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前后左右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
各地分会场要严格落实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
(四)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会场组织和技术保障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联系人:朱金峰 李俊江
联系电话:010-63203741、63203057
报名邮箱:swszgc@mwr.gov.cn
视频调试及技术保障联系人:范宇楠 13810231518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