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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2-00545 信息所属单位:移民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28日
名  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的通知
文  号: 办振兴函〔2022〕311号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8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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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定于4月1日召开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总结2021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交流工作情况,部署推进2022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4月1日下午15:00,会期半天。

  (二)地点: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在部机关北楼203会议室设主会场,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部领导,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部乡村振兴办有关同志。

  (二)分会场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处室有关同志。(人数自定,要符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参会单位于3月31日17: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水利部乡村振兴办。

  2.请江西、湖北、广东、四川、云南、宁夏等省区水利厅做好发言准备,每省区6分钟,发言稿不超过1200字,于3月30日17:00前将电子版反馈水利部乡村振兴办。

  3.请与会同志着便装,提前10分钟就坐完毕,注意保持会场秩序。分会场不设主席台、不挂会标。

  4.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均须严格执行属地和水利部疫情防控规定,全程科学佩戴普通医用外科口罩。会场座位摆放尽量增加距离,保证参会人员间距不少于1米。拟参会人员如会前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区驻留史,或会前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应更换其他人员参会。

  5.请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会场纪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水利部乡村振兴办:宋昱,电话:010-63203650;王俊晓,电话:010-63205150;邮箱:slfp@mwr.gov.cn。

  主会场视频信号负责人:范宇楠;电话:010-63202472、13810231518。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