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2-00547 | 信息所属单位:财务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财政部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23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水利救灾资金(安全度汛)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办财务〔2022〕7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3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汛前准备,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安全度汛,现就做好水利救灾资金(安全度汛)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2021年度水毁修复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2021年度水毁修复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和分类指导,加快修复进度,按时保质完成水毁修复任务。要高度重视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加强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执行,按照财政支付相关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意识,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有关要求,及时做好2021年水利救灾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认真做好2022年水利救灾资金申报
各地要强化水利救灾支出主体责任,统筹自身财力安排资金投入,保障安全度汛资金需求。地方财力确有困难的,可向财政部、水利部申请水利救灾资金。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对江河湖泊堤坝、水库、蓄滞洪区围堤、重要海堤及其涵闸、泵站、河道工程和设施以及防汛通讯、监测预警等防汛工程设施安全度汛修复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安全度汛保障工作需要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于4月1日前将申请文件报财政部、水利部。申请文件格式、内容、附件应严格遵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有关工作的通知》(办防函〔2020〕223号)要求。逾期未报的,不予安排安全度汛资金。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防御司
联系人:李铁光 010-63204530
邮箱:baozhangchu@mwr.gov.cn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联系人:田景文 010-68551881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