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1-00521 | 信息所属单位:规计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6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关于拉林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 ||
文 号: | 水规计〔2021〕27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6日 |
水利部关于拉林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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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水利委员会,吉林、黑龙江省水利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松辽水利委员会商流域内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拉林河流域综合规划》,并上报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对规划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按照规划审批程序,我部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强化流域综合管理,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保障流域和区域水安全。
二、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依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红线意识、法律意识。强化河湖长制,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和涉水活动监管,加强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量统一调度,确保重要断面生态流量(水量)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已批复的水量分配方案要求。
三、规划是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依据。有关地方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划的建设项目要深入做好前期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批。密切跟踪监测和评估规划实施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反馈。
水利部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