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3-00017 | 信息所属单位:运管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5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江苏省溧阳市大溪水库管理处大溪水库等21处工程标准化管理通过水利部评价的通报 | ||
文 号: | 办运管〔2023〕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5日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江苏省溧阳市大溪水库管理处大溪水库等21处工程标准化管理通过水利部评价的通报
字体:[大 中 小]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水运管〔2022〕130号)规定,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经审查和公示,江苏省溧阳市大溪水库管理处大溪水库等21处工程通过水利部评价,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现予以通报(见附件)。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