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3-00039 | 信息所属单位:全国节水办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1日 | |
名 称: |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全面节水的指导意见 | ||
文 号: | 水节约〔2023〕5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1日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以下简称受水区)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力保障受水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坚持把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同受水区节约用水统筹起来,坚持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提升用水效率,全面健全节水制度,全面加强节水管理,推动受水区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节水、深度节水。把节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调度全过程,采取更高标准、更严管理、更强措施,长期深入做好节水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两手发力。深化节水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落实节水制度和财税、产业等支持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用水权交易、合同节水、水价改革,促进节水产业发展。
坚持严格管控、刚性约束。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下简称“四水四定”)要求,严格总量强度控制,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节水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
坚持合力推进、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全社会节水的制度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推动全社会共同节水,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跟踪问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受水区节水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节水制度政策进一步健全,政府和市场促进节水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用水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受水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33立方米(按照202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以上,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55亿立方米,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到2030年,受水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力争继续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非常规水源实现规模化利用。
到2035年,受水区实现全面、深度节水,建成完善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健全的市场调节机制,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二、全面落实刚性约束
(四)坚持“四水四定”。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根据区域可用水量,全面落实“四水四定”。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合理布局城镇空间,科学控制人口、城市发展规模,优化城市功能结构、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布局;优化调整农业种植和农产品结构,扩大优质耐旱高产农牧品种种植面积,因地制宜推行轮作等绿色适水种植,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已经开采的应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合理规划工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从严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压减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高产出低耗水新型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绿色发展动能。
(五)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受水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目标控制。加快推进海河流域、南四湖地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严格控制超引黄河水。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体系,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制定覆盖主要用水行业的省级用水定额,强化用水定额标准在规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节水评价、计划用水、节水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应用。
(六)坚持先节水后调水。严格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科学评价现状节水水平,精准识别节水重点领域和区域,深入挖掘节水潜力。强化深度节水控水,严格控制新增用水需求,充分发挥已建调水工程效益,统筹做好节水和水量消纳工作。
(七)全面开展节水评价。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全面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将节水评价作为与取用水相关规划审批、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节水评价台账,加强后续监管和跟踪评估,推动节水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面健全节水制度
(八)深化用水权改革。逐步明晰受水区各区域水权和取用水户取水权,推进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创新水权交易模式,探索将节水改造和合同节水取得的节水量纳入用水权交易。
(九)健全价格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从严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健全和落实,促进农业节水。再生水由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价格。探索推进受水区区域综合水价,面向用户的价格逐步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等多水源同价。
(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产业发展,完善节水产业服务体系,创新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等领域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拓展合同节水管理服务范围和深度。
(十一)推行水效标识和节水认证。全面落实水效标识制度,依据标识规则,对农业、工业、生活等领域节水潜力大、适用面广的用水产品严格标识管理,强化市场监管。统筹推进节水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完善认证结果采信机制,积极引导节水产品生产和消费。
(十二)完善节水激励机制。推动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优惠目录范围规定条件的节水项目,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增值税优惠、企业购置使用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按规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等政策。推动拓展节水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水效领跑制度,树立节水先进,激励和引导各行业节水。
四、全面提升用水效率
(十三)深化农业节水增效。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档升级骨干灌排设施,分区域规模化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广覆膜保墒等农艺节水措施。深入开展灌区水效领跑行动,不断提升农业节水水平,高标准示范引领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节水。
(十四)深化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重点行业水效提升改造,深挖节水潜力,实施工业水效提升改造,推进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在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废水排放量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高耗水行业,加快推进节水型工业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园区和企业内部用水管理,鼓励园区和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设立水务经理,强化用水计量、管网巡检等节水管理工作。
(十五)深化城镇节水降损。持续推进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推动公共领域节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开展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应全面使用节水器具。以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地区为示范,高标准、高起点推进城镇节约用水工作。
(十六)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工业企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加大再生水利用配置,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镇绿化、环境卫生和建筑施工等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农村地区集蓄雨水利用。天津、山东、河北等沿海地区加大海水利用,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受水区有微咸水利用潜力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发展微咸水淡化处理设施,加强微咸水利用。受水区煤矿矿坑涌水丰富地区,矿区生产必须充分使用矿井水,向周边工业企业供水时优先考虑配置矿井水。
五、全面加强节水管理
(十七)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实行动态监管,从严审批新增取水许可申请,延续取水许可量应根据最新发布的用水定额重新核定,受水区各县(区)全面完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计划用水监督检查,探索对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年超计划用水量10%以上的用水单位开展用水审计。
(十八)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测。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提高取水量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加快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渠灌区要实现斗口以下计量,具备条件的农业灌溉水井全部安装计量设施。逐步推进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智能计量,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对纳入国家级名录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逐步实现在线监控,推进节水信息化管理,提升智慧决策水平。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完善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重点用水户节水信息管理。
(十九)加大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中原科技城创新发展带动效应,加强节水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创新突破,推动节水新技术装备规模化应用和迭代升级。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围绕用水精确计量、水资源高效利用、节水灌溉等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完善节水技术推广机制,融合利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
(二十)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努力形成全民节水的浓厚氛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方式做好节水主题报道。依托水情教育基地、水利工程、水利博物馆等场所,面向社会深入开展国情和水情教育,引导全民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受水区各省(直辖市)要充分认识全面节水的重要意义,统筹做好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相关工作,制定区域年度全面节水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做好督导和落实。建立健全省级节约用水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好受水区节水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受水区全面节水。
(二十二)加大投入支持。受水区各省(直辖市)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加大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投资力度,重点支持农业节水、地下水超采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
(二十三)推进智慧节水。依托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整合节水相关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构建融合信息报送、动态更新、数据分析、智能决策等功能的节水管理与服务平台,强化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用水定额、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等信息化管理,为受水区全面节水提供支撑。
(二十四)强化监督考核。完善节约用水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节水监督检查,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责任追究。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