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3-00160 |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5日 | |
名 称: | 临兴东区致密气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文 号: | 水许可决〔2023〕4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5日 |
临兴东区致密气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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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我部于2023年7月26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临兴东区致密气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中联〔2023〕107号)。经我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技术评审,你公司提交的《临兴东区致密气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项目选址选线涉及黄河多沙粗沙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但未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等要求优化建设方案,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3.2.2条、第4.2.5条、第4.2.6条、第4.6.3条、第4.6.5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柏 电话:010-63204575
水利部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