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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3-00376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8日
名  称: 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南区学生宿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水许可决〔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8日
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南区学生宿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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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我部于2023年11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南区学生宿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川大建〔2023〕7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0%,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4.0%,表土保护率92.0%,林草植被恢复率97.0%,林草覆盖率30.0%。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余方处置方案,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已开工区域拦挡、排水、苫盖等各项防护措施要在2024年1月25日前全面完成。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部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部审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抄送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许可文件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许可文件分送项目所涉及的流域管理机构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本项目已于2023年6月开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你公司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行政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柏 电话:010-63204575

水利部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