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3-00375 | 信息所属单位:人事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0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办人事〔2023〕27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
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水文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水利部党组“强化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建立与防汛调度和国家水网相匹配的现代化水文站网”“加快构筑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等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水文发展,国家水文站网不断优化完善,水文监测预报能力持续增强,水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水文人才队伍稳定向好,水文事业取得蓬勃发展,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支撑。
在推进水文工作的进程中,全国水文系统涌现出了一大批勇于拼搏、甘于奉献、敢于创新的先进典型。为大力弘扬水文行业精神,激励各级水文单位和水文工作者保持昂扬斗志投身水文事业,水利部决定在全国水利系统通报表扬一批作出突出贡献的水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各流域管理机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水文部门;各流域管理机构水文局内设部门及其下属水文机构、水文勘测队、水文测站;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机构内设部门,地市级水文机构、水文勘测队、水文测站;水利部所属有关单位处级(含)以下承担水文相关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扬名额。全国水文先进集体100个、全国水文先进个人150名。名额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基层水文勘测队、水文测站和个人占比50%以上;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得参评,处级干部占比不超过2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环境治理等各项决策部署。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奋进,积极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加快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构筑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加强水文监测预报预警、强化“四预”措施等部署要求,在水文现代化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监测分析评价等工作中,组织有力,举措得力,成效显著。
3.三年内集体和集体全部成员无违纪违法情况。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水文业务能力较强,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加快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构筑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加强水文监测预报预警、强化“四预”措施等重点任务中,勇于开拓、敢于担当、大胆创新、积极进取,在承担水文规划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行政区界及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生态补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区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监测分析等工作中,认真负责、勇挑重担、工作务实、成绩突出。
3.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逐级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推荐情况,根据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水利部水文司。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组织推荐情况,推荐对象征求意见、班子集体研究、公示,推荐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全国水文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全国水文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3)、全国水文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全国水文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5)。
推荐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除推荐工作报告外,其他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swszgc@mwr.gov.cn。
(二)复核公示。水利部人事司会同水文司等对推荐对象进行复核,提出通报表扬建议名单报部审定,并在水利部官网进行公示。
(三)通报表扬。以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印发通报表扬通知。对评选出的全国水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牌),不与任何待遇挂钩。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水利部水文司综合与规划处
联系人:郑新乾 李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63203684 63203676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