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4-00553 |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5日 | |
名 称: | 水利部关于发布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 ||
文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5日 |
水利部关于发布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字体:[大 中 小]
![](http://www.mwr.gov.cn/images2/doweibo.jpg)
![](http://www.mwr.gov.cn/images2/dowechat.jpg)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规定,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制定了考核方案,成立了考核工作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公告如下。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其中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江西省、广东省、安徽省、贵州省、四川省、湖南省、福建省、湖北省、河北省、重庆市、天津市为优秀。
水利部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