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4-00596 |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2日 | |
名 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702号(农业水利类06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 号: | 水资管办字〔2024〕第5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2日 |
党中央对用水权改革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建立水权制度,明确水权归属,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围绕用水权分配、监管、交易、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
一、用水权分配情况
一是区域水权方面。水利部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等,明确区域的用水权利边界。截至2024年7月底,全国计划开展水量分配的95条跨省重要江河已累计批复93条,明确了这些江河流域的分配水量和各相关省份的水量份额,确定了27个省份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指标。二是取用水户的取水权方面。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通过发放取水许可证明晰取水权,目前全国保有取水许可电子证照63多万套。三是灌溉用水户水权方面。对灌区内的灌溉用水户,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通过发放用水权属凭证,或由灌区管理单位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用水权。根据灌区实际和计量条件,灌溉用水户水权既可以分配到灌片,也可以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民小组、用水管理小组、用水户。
二、用水权监管情况
一是强化区域用水权监管。水利部将具备条件的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强地下水禁限采区动态监管,利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将禁限采区发现的疑似违规取用水问题线索动态推送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开展排查复核,加快推进问题整改。二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取水许可实施规范》,出台化工、造纸、采矿等7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标准。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监管,2022年起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专项抽查,督促指导地方对建设项目取用水是否符合用水权分配指标进行严格把关。三是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加强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的顶层设计,将相关内容纳入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把信用评价作为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24年7月,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重点围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范围、规则、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四是规范推进用水权交易。2022年,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2024年,水利部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等制度,均对用水权交易的情形和条件作出相关要求,2023年还把用水权改革作为加分项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相关地区通过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等用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起到了较好的鼓励引导作用。
三、用水权交易情况
2016年6月设立中国水权交易所,截至2023年底,中国水权交易所累计交易单数突破1万单,交易范围覆盖28个省份。2023年度完成交易5762单、水量5.39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64%和116%。其中,区域水权交易12单,交易水量2.10亿立方米;取水权交易628单,交易水量2.30亿立方米;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5122单,交易水量0.99亿立方米。四川与宁夏达成黄河流域首单跨省区域水权交易,天津、广西、西藏、海南、云南等地实现取水权交易新突破,福建、安徽实现地级市取水权交易全覆盖。甘肃石羊河和疏勒河流域、山东宁津、河北元氏、山西祁县、湖南桐仁桥灌区、陕西泾惠渠灌区等开展农业用水户间、协会间、水权回购、预留水权出让等多种形式的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同时交易形式不断创新,在湖北宜都开展了基于农村集体堰塘的用水权收储与转让、在重庆璧山开展了首例公共供水管网用户水权交易、在晋中灵石开展了再生水用水权有偿出让。
四、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2014年,水利部选择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等7省区开展了水权试点。2016年,水利部出台了《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同年,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明确了各省“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指标目标。2024年,水利部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等制度,从可操作性、易执行等方面对用水权交易全流程进行细化,确定了用水权交易的基本原则和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用水权交易要素,规范了用水权交易流程,明确了保障信息互通和信息安全要求,强化了交易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从技术层面提供了操作指引,明确了交易类型、交易主体、价格形成机制等。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国缺水地区水权改革的建议,水利部在后续工作中将认真研究采纳。
一是进一步完善用水权分配。加快完成跨行政区域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推进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加强用水权初始分配动态管理,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建立用水权初始分配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二是切实加强用水权及交易监管。对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不具备监测计量条件,以及挤占居民生活用水、基本生态用水和农田灌溉合理用水的,禁止开展用水权交易;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用水权、用水权交易弄虚作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进一步培育用水权市场,因地制宜推进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三是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将用水权初始分配、交易、有偿取得等相关内容纳入正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后续要修订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完善用水权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