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4-00597 | 信息所属单位:水资源管理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2日 | |
名 称: |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564号(农业水利类04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 号: | 水资管办字〔2024〕第5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2日 |
党中央对用水权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建立水权制度,明确水权归属,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但也要防止农业、生态和居民生活用水被挤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先后对用水权初始分配、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水权交易平台建设等作出相关部署。您提出的建议,对于做好建立用水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用水权立法
2014年,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等7省区开展水权试点。2016年,水利部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2024年,水利部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用水权交易技术导则(试行)》《用水权交易数据规则(试行)》等,从可操作、易执行等方面对用水权交易全流程进行细化,从技术层面提供了操作指引,明确了交易类型、交易主体、价格形成机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水资源所有权、取水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在黄河流域开展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节约用水条例》提出,国家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建立水权交易系统,引导开展集中交易,完善水权交易规则,并逐步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与用水权交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修订工作,强化关于用水权初始分配、交易的制度建设,为用水权相关内容提供法律依据,着力解决用水权交易上位法支撑不足问题。
二、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
2022年,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明确各省“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并将用水总量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开展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明确区域的用水权利边界。截至2024年7月底,全国已累计批复93条跨省重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31个省份全面完成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等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成果技术审查,其中27个省份的成果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对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通过发放取水许可证明晰取水权,全国累计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超过63万套。对灌区内的灌溉用水户,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通过发放用水权属凭证,或由灌区管理单位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用水权。根据灌区实际和计量条件,灌溉用水户水权既可以分配到灌片,也可以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民小组、用水管理小组、用水户。各地区开始探索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的主要用水户,通过发放权属凭证、下达用水指标等方式,明晰用水权。宁夏探索了对公共供水管网用户明晰用水权,针对管网内工业企业及规模化养殖企业,通过发放用水权证的方式明晰用水权。北京选取公共供水管网工业企业用水户的用水权明晰为突破口,稳步推进用水权改革。河北、上海、安徽、江西、广西、陕西等地对纳入公共供水管网的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通过下达用水指标的方式明晰用水权。
下一步,水利部将结合可用水量确定工作,进一步做好水量分配工作,并推进剩余省份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取水权方面,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研究制订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的政策措施。公共用水户水权方面,指导地方根据需要推进灌区内灌溉用水户水权明晰,探索推进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户用水权明晰。
三、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智慧水利总要求,建成全国水权交易系统,在7个流域管理机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完成部署,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用系统开展用水权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促进水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截至2023年底,累计交易单数突破1万单,交易范围覆盖28个省份。2023年度完成交易5762单。其中,区域水权交易12单,交易水量2.10亿立方米;取水权交易628单,交易水量2.30亿立方米;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5122单,交易水量0.99亿立方米。四川与宁夏达成黄河流域首单跨省区域水权交易,天津、广西、西藏、海南、云南等地实现取水权交易新突破,福建、安徽实现地级市取水权交易全覆盖。甘肃石羊河和疏勒河流域、山东宁津、河北元氏、山西祁县、湖南桐仁桥灌区、陕西泾惠渠灌区等开展农业用水户间、协会间、水权回购、预留水权出让等多种形式的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同时交易形式不断创新,在湖北宜都开展了基于农村集体堰塘的用水权收储与转让、在重庆璧山开展了首例公共供水管网用户水权交易、在晋中灵石开展了再生水用水权有偿出让,中国水权交易所与四川省水利厅、兴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分行合作推动取水权质押贷款成功落地。
下一步,水利部将进一步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因地制宜推进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公共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创新水权交易措施,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工程建设运营,转让节约的用水权获得合理收益,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用水权交易作为用水权管理的有效补充手段,对用水户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下来的用水权等进行有偿转让或者回购、重新配置。在强化用水权管理的同时,提出更加便民高效的举措,鼓励和引导有需求的地方开展用水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