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4-00610 | 信息所属单位:水保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3日 | |
名 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73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水保办字〔2024〕11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
一、关于加强小流域休养生息的监管和执法
一是小流域命名与划分。2013年12月,水利部发布《小流域划分及编码规范》(SL 653—2013),对小流域划分方法、程序、命名和编码规则等进行了规范。2024年以来,水利部在指导地方开展小流域划分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技术规范,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正在对地方划分的小流域成果进行复核。
二是构建小流域生态空间治理“一张图”。目前,自然资源部已建立以基础测绘成果为框架、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成果为基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为底图、国土空间规划为蓝图,融合加载自然地理格局、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治理过程等246类数据的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资源体系,并将二维升级为三维,完成一批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逐步健全自然资源数据治理体系,可为国土空间规划、行政审批、资源监管、分析决策、信息服务等核心业务应用提供统一数据基础,推动形成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数据统一底图、底线。
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建设,构建集卫星遥感影像、数字地形、植被等自然地理信息、小流域划分成果、水土流失监测成果、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生产建设项目等数据为一体的“水土保持一张图”。同时,将指导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监测、空间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为长江经济带小流域生态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与数据保障。
二、关于构建综合立体治理体系保障小流域休养生息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及有关数据平台。水土流失监测方面。水利部大力推进国家和地方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积极构建以监测站点监测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定期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自2018年起,水利部连续6年依法组织实施了全国全覆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未含港澳台),全面掌握了全国、重点区域、流域的水土流失状况和动态变化情况,其监测范围已涵盖长江经济带。水文监测方面。2023年,水利部修订发布《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L/T 34—2023),适用于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及其流域内(含地下水体)以及海滨水文站网的规划、布设与调整,为加强小流域水文监测站网建设,搭建小流域休养生息的立体监测网络体系提供技术依据。水生态监测方面。“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在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共布设水质国控断面(点位)1647个,分布在长江干流及各级支流,加强水质常规指标监测分析及环境监管。会同水利部等部门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试行)》,在长江流域布设水生态监测点位331个,连续两年开展大型底栖动物、浮游动物等水生态指标监测,引导各地加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方面。自然资源部初步建立了国家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作为自然资源部对外提供服务的总门户、对内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治理的总枢纽,进一步完善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分布式技术架构,初步形成“1+6”运行体系,实现对自然资源“一张图”的统一管理、调度与服务,形成以统一底图、统一底线服务为主的主题数据服务176项、专题应用服务196项、数据产品181项。全国各地也都基本建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成为支撑本地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治理的核心应用。
下一步,水利部将持续开展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发布《中国水土保持公报》,推进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实施,加快智慧水土保持建设,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长江上游小流域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强流域污染防治,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增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支撑能力,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平台支撑。
三、关于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助推小流域休养生息
2023年2月,水利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因地制宜打造水源保护型、生态旅游型、绿色产业型、和谐宜居型、休闲康养型等特色小流域产业综合体,并对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机制、强化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情况评估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规定。同年7月,水利部发布《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SL/T 534-2023),为地方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禀赋条件和农业生态系统特点的小流域休养生息模式提供技术支撑。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目前,地方各级政府均按相关要求成立了本级水土保持议事协调机构,您提出的建立跨区域的生态保护机制的建议,可在以上机制框架下予以解决。
下一步,水利部将指导地方根据小流域综合治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促进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
四、关于探索小流域生态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目前,水利部指导各地已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村级河湖长体系和乡村河湖日常巡查管护体系,其中,长江流域设立村级河湖长(含巡河员、护河员)60多万名,劝阻、制止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发现的河湖问题。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加强信息通报、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等,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截至2024年5月,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已全部签订跨省流域联防联控协议,实现跨省流域省级层面联防联控全覆盖。
二是开展流域生态建设。“十三五”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支持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推动实施“长江荆江段及洪湖”等16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11亿元,开展包括小流域生态恢复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长江经济带小流域和区域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十四五”以来,水利部会同财政部,累计安排长江经济带涉及省份水土保持中央资金64.7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万平方公里,在保护涵养水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健全生态补偿制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从全流域维度进行整体设计,对流域生态补偿基准、方式、标准以及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补偿协议等内容予以明确,引导各地加快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2021年起,每年安排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20亿元,鼓励地方早建机制、多建机制。同时,通过召开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推进会,压实长江流域涉及省份主体责任,明确部署要求,并采取协调督导、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指导推动上下游开展协商合作,明确上下游牵头单位、补偿协议范本等事项。
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十四五”以来,水利部围绕长江经济带小流域综合治理科技需求,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涉水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长江水科学研究联合基金、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等多渠道,立项实施“绿色小流域构建技术系统与应用示范”“长江乡镇小流域污染物迁移—消纳机理和靶向防控”等项目。
下一步,水利部将进一步压紧压实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基层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加大对基层河湖管护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会同生态环境部,健全环境应急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划和中央投资可能,统筹支持长江经济带涉及省份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创新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方式,鼓励和支持各地将生态补偿机制向支流、小流域延伸;继续争取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等渠道支持开展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