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000/2024-00626 | 信息所属单位:农水水电司 | |
发布机构: | 水利部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4日 | |
名 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438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水农办字〔2024〕13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4日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438号建议的答复
字体:[大 中 小]
农村供水事关亿万农村居民福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即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实施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理全覆盖,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以来,国家取消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各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用足用好银行信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予以支持,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新增安排30亿元支持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旨在以县域为单元,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不稳定,输配水能力不足等问题。
建议加强与甘肃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尽早纳入项目储备范围,做好项目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