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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2024-00661 信息所属单位:河湖司
发布机构: 水利部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名  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办河湖函〔2024〕995号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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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组织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并于近日以水利部第56号令公布。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重要性。《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对长江保护法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进行细化落实,是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规定。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保障长江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抓紧做好制度衔接。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及时组织梳理河道采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制度文件等,与《办法》进行衔接,及时修改、细化、实化有关管理措施和要求,进一步完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体系。

  三、全面落实管理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循《办法》明确的“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严格管理”原则,认真执行长江河道采砂规划许可、总量控制、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制度,落实禁采区、禁采期要求,依法依规进行采砂许可;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将其纳入河道采砂监管并明确监管措施;全面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长江河道砂石开采、运输、收购、销售全过程管控。

  四、切实强化执法打击。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和执法打击,严格落实非法采砂罚则要求,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全面建立省级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并向支流拓展延伸,强化部门间、地区间协作配合,形成长江河道采砂齐抓共管合力。

  五、积极开展宣传贯彻。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本单位、本地区采砂管理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全面把握《办法》各项管理要求。要利用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宣贯《办法》,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为《办法》贯彻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