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2008年中国河流泥沙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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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报中各流域水沙水平年系根据河流水文控制站实测径流量和实 编
测输沙量与多年平均值的比较确定。较多年平均值大25%的年份为丰水 写
年和大沙年,小25%的年份为枯水年和少沙年,介于两者之间为平水年 说
和中沙年。 明
2.河流中运动的泥沙一般分为悬移质(悬浮于水中向前运动)与推
移质(沿河底向前推移)两种。目前推移质测站较少,其数量较悬移质
少得多,故公报中的输沙量一般是指悬移质部分,不包括推移质。
3.公报中描写河流泥沙的主要物理量及其定义如下:
流 量—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过水断面的水量(立方米/秒);
径 流 量—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断面的水量(立方米);
输 沙 量—一定时段内通过河流某一断面的泥沙质量(吨);
输沙模数—单位时间单位流域面积产生的输沙量[吨/(年·平方公
里)];
含 沙 量—单位体积水沙混合物中的泥沙质量(千克/立方米);
中值粒径—泥沙颗粒组成中的代表性粒径(毫米),小于等于该粒
径的泥沙占总质量的50%。
4.河流泥沙测验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一般采用断面取样法配合
流量测验求算断面单位时间内悬移质的输沙量,并根据水、沙过程推算
日、月、年等的输沙量。同时进行泥沙颗粒级配分析,求得泥沙粒径特
征值。河床与水库的冲淤变化一般采用断面法测量与推算。
5.我国地形测量中使用了不同的基准高程,如1985国家高程基准、
大沽高程等。公报中除专门说明者外,均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6.本期公报的多年平均值除另有说明外,一般是指1950〜2005年实
测值的平均值。如起始年份晚于1950年,则取实测起始年份至2005年的
平均值。
7.参加公报编写的单位为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
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
太湖流域管理局的水文局(处),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东、黑
龙江、辽宁、吉林、新疆、甘肃、陕西、河南、安徽、湖南、浙江、江
西、福建、云南、广西、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文水资源(勘
测)局(总站)。
公报编写组由水利部水文局、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与各流域机构
水文局主要编写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