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水利部公布《2011中国水旱灾害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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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旱灾害公报                                   BULLETIN OF
                                           FLOOD AND DROUGHT DISASTERS IN CHINA

三、 干旱灾害

(一)基本情况

      2011 年 , 全 国 有 29 个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发 生 了 干 旱 灾 害 。 作 物 受 灾 面 积
16304.20 千公顷,其中成灾 6598.60 千公顷、绝收 1505.40 千公顷;全年共有 2895.45 万
人、1616.92 万头大牲畜因旱饮水困难;粮食损失 232.07 亿公斤,经济作物损失 252.07 亿
元,直接经济总损失 1028.00 亿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物因旱受灾和农村因
旱饮水困难情况分别见表 3-1 和表 3-2。

                         表 3-1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物因旱受灾情况

                                                                                          单位:千公顷

地区                          作物       作物       作物    地区     作物                       作物       作物
                         受灾面积     成灾面积     绝收面积         受灾面积                     成灾面积     绝收面积
                                                    河南  1020.40
全国 16304.20                       6598.60  1505.40  湖北  1205.40                  211.30   12.90
                                                    湖南  1190.70
北京                       2.00     0.00     0.00     广东                           408.10   49.00
                                                    广西   112.70
天津                       2.80     1.70     0.00     海南   406.60                  470.20   177.50
                                                    四川     33.30
河北                       855.70   372.20   27.50    重庆   552.80                  6.10     2.60
                                                    贵州   387.60
山西                       476.70   263.30   28.80    云南  1822.50                  200.90   20.90
                                                    西藏  1230.50
内蒙古 1131.20                       483.60   129.00   陕西                           8.00     0.70
                                                    甘肃      0.00
辽宁                       6.70     0.00     0.00     青海   260.00                  300.20   58.00
                                                    宁夏   915.60
吉林                       252.00   139.60   11.50    新疆   184.70                  152.30   23.10
                                                         366.70
黑龙江                      703.40   291.40   30.00         142.30                  1181.00  487.20

上海                       0.00     0.00     0.00                                  592.30   207.40

江苏                       481.60   241.40   20.00                                 0.00     0.00

浙江                       4.10     1.90     0.00                                  97.30    4.90

安徽                       687.30   20.90    3.30                                  572.60   113.30

福建                       55.60    22.60    1.70                                  19.10    8.40

江西                       518.40   139.90   25.30                                 124.00   43.30

山东                       1294.90  201.30   16.70                                 75.40    2.40

注: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数据计入新疆统计数据。
       2. 未含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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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报(copy) 第25页 共47页  CMYK                                                                     2012-08-23 14: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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