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我部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7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63206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研究生公寓四期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
2 |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香精香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
3 | 内蒙古阴山北麓荒漠草原生态水文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水土观测设施建设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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