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
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对水利部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水利部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组织、党员对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五)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六)对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受理方式
1.来信举报:北京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请使用中国邮政寄送)
2.电话举报:010-63547278(录音电话)
3.网络举报:www.12388.gov.cn
三、注意事项
1.反映水利部职责范围内涉水问题的监督举报,请访问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或拨打12314热线电话;反映水利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请访问水利信访,或拨打水利信访热线010-63202018。
2.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的干部违纪问题,请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进行举报。
3.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提倡实名举报。告知或写明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