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简报2024年第4期(总第13期)
按语: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防汛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提升小水电站管理水平,2023年水利部将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纳入国务院安委办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行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举办专题培训班,在农村水利水电信息平台上创建专属管理模块,加强跟踪指导,推动做好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谋划、认真部署,积极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聚焦大坝、压力钢管等安全防范关键部位,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或评估。经排查,全国已完成1.2万多座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剩余3000余座正有序推进,排查出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二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体系。4.1万多座小水电站逐站明确了“三个责任人”,1.3万多座“头顶一盆水”小水电站纳入省、市、县重点监管名录,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三是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以来新增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624座,累计达到5264座,打造了一批行业引领标杆企业。
一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创新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有力推动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现将部分省、市做法汇编,供参考借鉴。
浙江省迅速行动 全力以赴
扎实推动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
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紧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总基调,聚焦小水电站大坝等重点部位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迅速行动,全力以赴,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小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全面梳理任务。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责任体系,全面排查梳理小水电站大坝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人每月报送(更新)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安全评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向上做好对接反馈,向下做好答疑解惑。以2023年底和2024年底为两个工作节点,倒排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并纳入年度水利综合考核,不折不扣完成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全力推进评估。省级组织召开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培训会,宣贯《库容10万m3以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技术指导、安全评价、现场评估、报告书编制以及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识别与整治等方面的指导培训。指导各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测,进行必要的专项安全评价,提升评估质效。强化资金保障,全省累计投入900余万元,共完成172座大坝安全评估。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水平。各地以大坝安全提升行动为契机,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小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丽水市建立小水电安全生产一体化联动监管机制(联合电力、应急部门发文),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水利部门将抄送供电公司,依规实施解列,对安全隐患问题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移送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立案处置。泰顺县积极探索小水电站集约化管理,通过水工建筑物和机电设备感知体系建设,采集各类传感器信号,实现智能化远程控制、集约化专业运营、物业化维护值守。目前,全省共建成小水电站智慧集控平台17个,着力破解装机容量小、技术力量不足等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难题,为小水电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吉林省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切实抓好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
吉林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紧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总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精心部署,明确管理主体,落实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全力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一、排查摸底,完善台账。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对全省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聚焦小水电站大坝、厂房、泄水建筑物、引水渠道、高水头压力管道(钢管)、压力前池等重点部位以及放水预警、电站放水受影响河段安全防护、有限空间和检修作业、消防设施配备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梳理完善工作台账。
二、全力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水电函〔2023〕616号)要求,针对小水电站大坝特点,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一是明确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由县级水行政(水电)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级市级水行政(水电)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解决行动工作发现的难点问题。二是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要求,组织达到小型水库规模以上的小水电站,开展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同时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三是完成大坝安全评估任务。全省在运252座小水电站,2023年提前完成大坝安全注册、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等工作,完成率100%。
三、推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印发《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完善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大坝安全鉴定(评估)和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范围,严格落实“问题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
四、积极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以电价激励政策为契机,积极落实小水电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管,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目前,全省小水电站有2座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电站,59座被评为二级达标电站,100座被评为三级达标电站,已达标电站占在运电站总数的63%。13座电站被水利部评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贵州省坚守安全底线 强化监督指导
精准发力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
贵州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指导,有力有序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消除小水电站安全隐患。
一是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按照水利部关于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制定印发《贵州省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厅领导组织召开全省小水电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是落实专项经费,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2023年、2024年分别落实省级财政资金84万元、121万元,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的电站开展重点抽查,对电站业主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指导,切实提高电站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隐患排查,联合有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推进隐患整治。逐站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汛“三个责任人”,组织省、市、县三级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2023年度省级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完成111座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化,及时下发相关市、县,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实行“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下发督办通知,限期完成整改,联合能监办、电网公司,组织专家与企业座谈,推动部分电站大坝除险加固工作,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安全鉴定和评估工作。2023年7月,组织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小水电技术骨干、部分小水电站管理人员160余人参加小水电业务培训,邀请水利部农电所资深专家进行授课,并就小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和评估相关工作现场答疑,梳理工作要点,指导市、县有力有序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相关工作。
五是强化统筹调度,精准发力推动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安排专人负责,从月调度到周调度,逐步递增调度频次。根据工作动态,下发工作提示,精准督促指导。截至目前,全省水库规模以上的小水电站完成365座大坝注册登记、402座大坝安全鉴定;水库规模以下完成346座大坝安全评估。
湖南省主动作为 强化担当
全面提升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水平
湖南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筑牢底线思维,坚决履职尽责,稳步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全省小水电站实现零事故,持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支撑保障。
一是提前谋划,细化部署。针对小水电站安全基础薄弱、隐患问题突出的特点,印发《严控小水电增量巩固清理整改成果行动方案》《关于全面开展小水电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价的通知》等文件,召开全省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会议和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提前部署小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工作,细化任务措施。截至目前,全省1100多座小水电站大坝完成安全鉴定或评估。
二是全面排查,大力督导。将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同汛前综合检查、生态流量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由厅领导带队分赴各地开展现场检查。严格落实“县普查、市抽查、省督查”,全覆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强化进展跟踪,隐患问题实现全面“清零”。加强调度频次和督导力度,严格执行“一月一调度”,4次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对推进不力的市县5次下发通报,及时传导压力,督促加快进展。对未及时开展安全鉴定的小水电站,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下发整改通知单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解网、限制水位运行等措施,确保了专项行动按期完成。
三是紧盯重点,严防风险。对大坝坝高超过30m、设计水头超过100m、“头顶一盆水”等溃坝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电站,分级建立了省、市、县重点监管名录,强化安全监管。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退出发电功能的保留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清339处退出发电功能的相关保留工程设施基本情况,重新确定工程功能任务和类型,完成移交手续,压实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四是强化培训,精心指导。编发《湖南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和电站安全管理要点。印发《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问题解答》并开展线上答疑,多次组织全省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相关培训,深入解读安全提升政策要求,对反映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各地大坝安全评估,对安全评估报告全面复核并组织现场抽查,提高工作质量。
江西省严守底线 消除隐患
筑牢小水电站安全生产防线
江西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为抓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完善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推动江西小水电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破解难题。依托已有基础信息台账,对电站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评估)情况进行“摸底式”校核更新,聚焦存量多的地区,重点关注困难大的电站,逐站明确任务要求、解决措施、完成时限,定期调度,确保行动“有效管理,有序进行”。积极沟通协调省大坝中心,及时收集各地反馈的注册登记问题,指导电站梳理现有资料,借助水库大坝注册登记通道开展登记注册。同时,协商省大坝中心,将无法登记注册电站大坝作备案管理,畅通注册登记“梗阻堵”。截至目前,全省901座库容达到水库规模的小水电站已完成安全鉴定工作;除53座无需评估的电站外,其余2719座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水电站大坝全部完成安全评估。
二、问题导向,加强隐患整改。落实规定动作,组织省、市、县各级“覆盖式”开展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实名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上报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问题隐患2165条,以“一市一单”方式,督促各地开展分类整改,做到“问题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安排专人定期跟踪调度,整改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三、常管常治,完善监管机制。逐站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及防汛责任人,以县为单位全覆盖开展水电站“五个责任人”履职培训,不定期组织开展电话随机抽查“五个责任人”履职情况,提升履职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和新形势新要求,对《江西省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开展课题研究,探索建立小水电站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机制,根据小水电安全生产及管理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小水电安全生产纳入全省水利综合督查事项及河湖长制考核范围,推动基层落实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管,鼓励小水电站开展安全现代化改造提升,推动安全监管“精准化、规范化”。
四、政策激励,推进改造提升。继续执行安全标准化达标和绿色水电创建激励奖补政策,鼓励小水电站开展达标创建,严格省级初验和已创建电站年度复核,积极发挥绿色小水电和安全达标电站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地以区域或流域为单元开展小水电站标准化、智能化、现代化改造提升,通过“政府引领、协会搭台、电站参与”的模式,建立集中运维平台,实现小水电集约化、物业化管理。专项行动以来新增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电站34座,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27座,广信区、南丰县等16个县(市、区)先后建立集中运维平台,500余座小水电站完成现代化改造升级。
广东省统筹谋划 凝聚合力
推动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走深走实
广东省作为小水电大省,历来重视电站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全省范围内电站数量多、装机规模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加强统筹谋划,凝聚多方合力,推动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省累计完成小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370座、安全鉴定113座、安全评估303座,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382座。
一、加强统筹谋划,构建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小水电安全生产形势,厅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和推动专项行动开展;并结合工程管理现状,明晰任务相关的部门职责分工,其中对达到水库规模的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工作由运管部门牵头组织、农电部门配合,水库规模以下的电站大坝安全评估由农电部门全力推进。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根据水利部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各地建立分年度、分地区的任务台账,对台账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为克服地方行政人员数量少的问题,统筹省各流域管理局行政人员力量,结合安全生产等相关检查,分片区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情况监督检查;省级层面以“一市一单”的形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任务推进慢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县级水行政部门有关领导进行约谈提醒。
二、加强培训教育,指导市县高效开展工作。在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为推动行动顺利开展,省级层面分时段组织开展了4次培训,分别侧重专项行动的目的、重点、时限及技术要求、具体流程等内容展开,并创新培训方式,邀请省内外权威专家,通过现场拍摄视频讲解、影像化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取得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部分市县也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推动专项行动向前迈进,如河源市7县(区)均组织召开县级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工作会议,强调树立底线思维,规范安全监管,推动任务完成。
三、加强制度保障,提高专项行动成效。一是强化考核评估。将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列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以考促管,推动任务完成。二是出台激励政策。省级财政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的电站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部分地市参照省的做法,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评审的电站予以适当奖补,调动电站业主的积极性。三是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利用各级各地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普及政策,并支持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单位指导电站开展标准化建设和大坝安全评估工作,在行业内形成发展合力。
福建省泉州市多措并举
全面推动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
福建省泉州市大部分小水电站建设年代较早,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逐渐显露。近年来,泉州市不断加强小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聚焦大坝、压力钢管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整治,推动小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主要做法如下:
一、逐站核查,建立台账。组织指导各相关县(市)水利局,全覆盖排查小水电站大坝基本信息、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情况,逐站核查大坝、拦水闸坝、压力前池等建筑物,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同步更新至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信息管理系统。经排查,全市纳入大坝安全鉴定或评估范围的电站113座。
二、政策宣贯,提高认同。组织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将提升水电站安全管理培训内容通俗化、大众化,使电站业主更易接受,提高了从业人员遵规守法的自觉性,绷紧了安全生产这根弦,让每个人都成为安全生产践行者。按要求完成了辖区内113座小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阶段任务。
三、资金奖补,正向激励。印发《泉州市水利行业小微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细则(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攻坚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同时,将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纳入市级财政范畴,对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电站补助10万元、二级电站补助5万元,三级电站补助3万元,引导小水电站积极创评。2021年以来,共下发奖补资金134万元,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42座,位居全省前列。
四、全面排查,分级管控。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大坝安全鉴定、评估和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纳入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范围。2021年开展在运水电站接地电阻全覆盖检测,2020年至2022年开展压力钢管应检尽检,2023年,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点全链条全覆盖检查,发现隐患257条,全部纳入整改销号清单闭环管理并逐项整改到位,进一步夯实了水电站安全生产基础。
五、科技赋能,创新提升。对老、旧、小水电站进行改造提升,实现“机器换人”,全市100多座电站设备设施实现自感知、自决策、自控制。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数据、生产设备统一接入集中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视,对机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线上数字化巡检、远程控制,实现生态流量与水电站运行安全“一张网”。委托第三方进行物业化运维,提升专业化程度,德化县30多座电站全部接入物业管理平台集约运营,实现管家式服务。
浙江省温州市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全面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浙江温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高质量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增强小水电安全生产和度汛能力。
一是以“一个标准”推进安全评估存量清零。按照《温州市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办法》规定,187座电站水库全部完成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114座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毗邻坡地修建且坝高5米以上的小水电站大坝全部纳入安全评估,明确各项任务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整体进度已达88%。
二是以“三色管理”推动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将未完成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估(鉴定)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范围,按照温州市小水电“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要求,水利、应急、电力三个部门联动推进“红黄牌”限期整改,严格落实“小隐患当场整改、较大隐患限期整改、大隐患停产整改”,推动24座二类坝、三类坝实施除险加固,严防风险隐患演变成事故。
三是以“六项机制”推行标准化管理持续改进。按照《浙江省水利厅等五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州市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管理规范》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360多座小水电站完成标准化复评和“两不八有”创建,推动小水电站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制定了温州市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到2024年底,辖区内1000千瓦以下小水电站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积极探索智能化改造、集约化运营、物业化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广东省韶关市强化协作配合 技术保障
全力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广东省韶关市通过扎实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累计完成小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101座、安全鉴定88座、安全评估190座,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155座,有效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小水电站运行安全管理水平。
一、明晰任务分工,保障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严格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工作部署要求,通过认真排查梳理,形成全市小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安全评估的任务清单,并明确任务时限、责任部门,动态跟踪,确保任务件件有落实。结合韶关市的小水电工程管理现状,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分工,对达到水库规模的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工作由运管部门牵头,库容规模以下的电站大坝安全评估由农电部门负责,调度防御部门和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共同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技术支撑,护航专项行动有质开展。一是建立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专家库,遴选65名中级工程师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入库,涵盖水工、水文、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为安全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是针对业务骨干、水电行业协会及技术专家等不同对象先后组织5次培训,明确专项行动技术要求和流程。三是开展下沉技术指导,邀请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展现场业务指导。其中,武江区、浈江区、乳源县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下乡进村”等形式对基层干部进行业务指导。
三、统筹各方力量,助推专项行动有效开展。调度防御部门加强对小水电站附属水库调度运行、应急预案编制执行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协同做好日常运行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农电部门指导市、县两级小水电行业协会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较好地获得了电站业主配合和支持。监督部门统筹检查力量,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反馈,举一反三、限期整改。市水务局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约谈提醒,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