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简报2024年第7期
2024年上半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2024年上半年,水利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各项任务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强化工作保障措施。水利部召开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会、定点帮扶工作会等会议,印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及年度工作要点等文件,部署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和定点帮扶重点工作。部领导深入江西、宁夏等脱贫地区和重庆丰都、巫溪、湖北郧阳等定点帮扶县(区)调研,督促工作落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按照中央农办有关要求,对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后半程水利保障工作开展研究,组织调研组赴湖北、甘肃等脱贫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不断加强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舆论引导,中央媒体刊发专题报道10余篇,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利网站、“中国水事”微信公众号及融媒体平台刊发报道60余篇,编印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简报6期。
二是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对脱贫地区、供水薄弱地区、自然灾害影响地区农村居民饮水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动态解决157万农村人口饮水临时性反复问题;下达中央资金30亿元,支持60个县域开展小型引调水工程项目建设。截至6月底,全国各地完成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投资459.17亿元,开工建设工程1.37万处;完成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6.23亿元,维修养护工程3.07万处。强化水利人才帮扶和科技帮扶,新选派12名挂职干部和1名驻村第一书记开展挂职帮扶,举办4期乡村振兴水利帮扶培训班,脱贫县参加上级水利干部培训5552人次,积极推广应用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加强水利劳务帮扶,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河湖管护就业岗位中优先吸纳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8.76万人。持续巩固拓展水库移民脱贫攻坚成果,安排438亿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持25个省份加大移民脱贫人口跟踪帮扶力度。
三是推进乡村建设水利任务。强化农村防洪能力建设,安排中央资金(含增发国债资金)1349.74亿元,支持开展主要支流和1252条中小河流治理,推进359座大中型、366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国家蓄滞洪区建设,实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及运行维护和1891条山洪沟防洪治理等。完善农村抗旱工程体系,安排中央投资(含增发国债资金)724.52亿元,实施152处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推进117座新建中型、289座新建小型水库和抗旱应急水源等工程建设。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应对,安排增发国债资金32.63亿元,新改建一批雨量站、水文(位)站和水文监测中心等。实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加快推进88条(个)河(湖)开展母亲河(湖)复苏行动,实施华北地区河湖常态化补水、夏季集中补水和京杭大运河全线贯通补水,1—6月,补水量超41亿立方米;安排中央资金180.3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四是增强农村水利管理服务能力。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8726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深入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深化河湖长制,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30万名省市县乡级河湖长上岗履职,90多万名村级河湖长(含巡河员、护河员)守护河湖“最前哨”,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水资源管理,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节约用水条例》出台,开展非常规水利用提升行动,加强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管控;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与国家电网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
五是实施重点区域水利帮扶。强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利工作,安排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利建设投资190.2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28.96亿元,实施农村供水、农田灌排、防洪抗旱减灾、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1980个项目。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安排定点帮扶6县(区)水利投资19.71亿元,直接投入或引进无偿帮扶资金2688万元,直接购买6县区农产品63.58万元,帮助销售农产品58.57万元。抓好对口支援工作,安排水利建设投资4.7亿元,支持江西宁都实施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项目。统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优先实施民生水利项目。一体化推进西藏、新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