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防凌汛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25-03-11 15:40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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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近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防凌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地)、县(市、区)水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早安排、细部署、严落实,全力做好各项防凌准备工作,确保度汛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层层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凌责任制,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实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巡查防守、人员转移等各环节责任,将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要工程、重要环节的防凌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人员。要密切关注重大天气过程及气候变化,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地面定点观测、专人巡测等“天空地”立体监测手段,实时掌握气温、水情、冰情、工情、险情等信息,精准掌握开江动态。适时组织联合会商,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要积极研究防凌措施,充分利用大型控制性工程调节河道水量,加强调度预演,动态调整调度方案,做好防凌水量调度。有防凌任务的市县要结合各自防御重点区域开展防凌备汛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巡查防守,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相关沿江市县要科学制定防凌破冰实施方案,全面做好防凌爆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和作业安全。

  黑龙江省水利厅定于4月1日开始防凌汛值班,有防凌任务的地区要根据本地防汛实际情况,提前安排值班,保证凌汛期24小时有人在岗值守,及时准确报送凌汛防御突发事件及重要工作情况。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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