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报:幸福河湖铺底色 生态宜居入画来

【字体:      】     打印     2025-02-0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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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水利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五个方面部署了幸福河湖建设的任务,提出到2030年,以各地“母亲河”为重点建成一批幸福河湖;到2035年,江河湖泊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基本建成。日前,水利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24个优秀案例绘出幸福河湖“地图”

  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指出,国家层面,2022年以来,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在全国遴选62条(个)河湖,实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同时,水利部组织制定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意见和负面清单指南,指导各地规范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流域层面,长江、黄河、淮河等七大流域均通过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部署推进流域内幸福河湖建设。地方层面,全国31个省份通过省级总河长令等方式部署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此外,各地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创新“河湖+”“水利+”经济融合发展模式,构建以河湖为轴线的高质量发展空间,以幸福河湖建设带动产业结构调整,让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更浓、成色更足、底色更亮。

  为进一步宣传河湖长制及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水利部组织筛选出24个2024年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并予以发布。“这24个案例围绕‘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目标,实施河湖系统治理、提升河湖管护能力、助力流域区域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司长陈东明说,一是防洪保安能力坚实可靠;二是河湖生态面貌生机盎然;三是临水人居环境可亲可近;四是河湖管理保护精准高效;五是江河文化魅力充分彰显;六是流域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朱程清分析全社会对幸福河湖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持续升温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建设幸福河湖契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建设幸福河湖,就是要让清水长流、绿岸成荫、河湖安澜、宜居宜业,为人民群众打造亲近自然、畅享生活的滨水空间。”朱程清说。

  二是建设幸福河湖顺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朱程清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建设幸福河湖,正是对这一要求的生动践行,旨在实现人与河湖的和谐共生。”

  三是建设幸福河湖赋能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朱程清表示,通过因地制宜构建各具特色的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开发“河湖+”经济融合发展产业和项目,打造以河湖水系为依托的绿色产业链、生态农业带、优质服务业体系,形成绿色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

  四是建设幸福河湖助推河湖长制走深走实。朱程清介绍,通过建设幸福河湖,协调联动整合各部门力量,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有助于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全面提升河湖治理保护水平,使河湖长制在幸福河湖建设中焕发出更强大的生命力。

  河湖长制为幸福河湖建设保驾护航

  《意见》明确,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朱程清表示,近年来,我国依托河湖长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河湖保护治理难题,我国江河湖泊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河湖长制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在幸福河湖建设中,河湖长制又能够发挥哪些作用?朱程清指出,河湖保护治理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涉及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在幸福河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关键作用,健全河湖长责任体系,确保幸福河湖建设取得实效。

  一是充分发挥河湖长牵头抓总作用。河湖长制的核心是党政领导负责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湖长,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可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形成河湖保护治理的强大合力。

  二是充分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作用。七大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以来,在凝聚流域区域部门治水管水合力、推进流域统一治理管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河湖长+”协调联动作用。要通过幸福河湖建设,进一步完善“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联合执法、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等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充分发挥“民间河长”群策群力作用。要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和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民间河湖长”,发挥“河小青”等志愿者服务组织作用,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的浓厚氛围,凝聚幸福河湖共治共管共享合力。

  建构河流伦理取得重要成效

  近日召开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需要建构河流伦理。此次的发布会上,陈东明也对此进行了回应。

  他表示,建构河流伦理,就是把自然界河流视作生命体,尊重河流生存与健康的基本权利,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让河流永葆生机活力,推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水利部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建构河流伦理、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上开展了大量实践,取得重要成效。

  一是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实行国家节水行动,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由粗放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用水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方位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倒逼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切实履行河流“代言人”责任。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以及《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河湖长制体系,确保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都有人管、有人护。开展河湖健康评价,逐河逐湖建立健康档案,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

  三是大力倡导人与河流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加强河流伦理研究宣传,广泛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河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河流”的河流伦理自觉,促进全社会尊重河流、爱护河流、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和绿色发展意识的增强。

  “经过持续努力,长江、黄河正在稳步恢复生机与活力,断流百年的京杭大运河连续3年全线贯通,断流干涸20多年的永定河连续4年全线贯通、连续2年全年全线有水,海河流域‘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状况得到根本扭转,越来越多的河流恢复生命,越来越多的流域重现生机,越来越多的河湖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陈东明说。

  发布会的最后,朱程清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和岸线保护,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推动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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