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水利委员会高质量完成松辽流域设立省级河湖长省界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本站讯 为科学、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态,推动建设幸福河湖,松辽水利委员会组织流域四省(自治区)河长办开展设立省级河湖长的省界河湖健康评价,并于近日全面完成流域管理机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河湖健康评价是掌握河湖健康状态、分析河湖问题的重要手段,是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检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松辽委高度重视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多措并举推动流域设立省级河湖长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协调,制定印发评价方案
松辽委组织流域四省(自治区)河长办、水利厅召开协调会议,在深入调研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由松辽委协调开展嫩江、松花江干流、拉林河、牡丹江、东辽河、西辽河、浑江、辉发河、老哈河、柳河等10条设立省级河湖长省界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制定印发《松辽流域设立省级河湖长省界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方案》,对评价范围、工作目标、组织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予以明确,为健康评价工作的实施奠定基础。
强化流域统筹,推进评价工作进度
松辽委积极协调流域四省(自治区)河长办制定《松辽流域设立省级河湖长省界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技术要求》,明确评价指标及权重、评价方法、数据要求、报告框架等具体事项。通过“现场+视频”形式,召开流域层面工作进展调度会议3次。主动作为、协调各方,积极推动解决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卡点问题,系统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强化成果质量,严格报告审核关口
松辽委组织流域四省(自治区)相关技术力量汇总形成10条设立省级河湖长省界河流的健康评价报告,狠抓技术成果质量,从严从细对数据的详实性、计算的准确性、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顺利完成松辽流域设立省级河湖长省界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下一步,松辽委将督促指导流域四省(自治区)省级河长办积极履行评价主体责任,按要求完成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深化成果转化应用,将河湖健康评价成果作为滚动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河湖系统治理、打造幸福河湖的重要依据,为松辽流域河湖管理保护与治理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