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召开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四周年座谈会
本站讯 2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四周年即将到来之际,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流域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总结长江保护法实施成效、分析形势与要求,谋划下一阶段贯彻落实工作。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冬顺主持会议并讲话,在武汉的委领导胡甲均、任红梅、王威、马水山参加会议,长江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流域各地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流域水利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坚持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法规体系、规划体系和联动机制不断完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越来越强,河湖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河湖面貌越来越美,统一联合调度效益越来越大,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越来越高,长江大保护的合力越来越强、氛围越来越浓厚。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水利部工作要求,积极回应长江保护法实施的现实需求,进一步巩固长江大保护意识,增强监管力度,提升执法能力,不断推动长江保护法各项规定落地生根。一是牢牢把握完善工作体系这一重要任务。明晰权责事项,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履责台账,强化履职担当;重视普法效果,提高宣传影响力;提前谋划,开展法律贯彻落实情况自评估。二是紧紧抓住依法履职尽责这一核心环节。锚定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六条实施路径”,持续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四个统一”,加快建设安澜长江、健康长江、美丽长江、幸福长江。三是稳稳立足流域区域协同这一关键路径。强化流域统筹与区域协作,协同开展重点领域工作;规范长江流域执法协作,逐步建立覆盖全流域的执法协作机制;推动流域协同立法,优化立法资源配置。
会上,长江水利委员会报告了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情况,云南、四川、湖北、江西、江苏、上海、贵州、河南等省(市)总结交流了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经验和成效。
长江水利委员会总规划师徐照明,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会场参加会议;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在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