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持续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见效

【字体:      】     打印     2025-03-01 15:54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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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三月春风,吹开新绿,铺就大江两岸一抹浓郁的法治光景—— 

  《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正式颁布实施,推动三峡水库管理协同立法,助力“国之重器”从“分治”到“合治”; 

  违法项目爆破拆除,把3万余立方米库容“还给”丹江口,“动真碰硬”保障流域水质安全; 

  新建3项区域水行政执法协作(合作)机制,寻找不同涉水管理部门的“最大公约数”; 

  …… 

  自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在水利部的坚强领导下,长江水利委员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当好长江代言人、守护者,坚持以长江保护法为遵循,不断提升长江流域综合管理效能,为系统推动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循法而行  迈出依法治江“坚实步伐” 

  浩浩长江,法治护航。作为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九章96条中,直接涉及水利部门职责的相关条款占全部条文的三分之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长江水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水利部门在长江保护治理中承担着重要政治责任。 

  作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2024年,长江水利委员会始终对标长江保护法的具体规定,认真贯彻法律关于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逐项落实法律明确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条款的基础工作,全力推动依法治江工作取得新成效—— 

  落实长江保护法第28条和第91条,严格采砂管理,指导建立皖苏、川滇省际边界河段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实施采砂总量1666万吨、利用疏浚砂3513万吨,开展省际边界重点河段巡查1223次。 

  落实长江保护法第30条,持续强化水量分配和调度, 印发实施岷沱江流域、洞庭湖水系水量调度方案,强化金沙江等13条跨省河流年度水量调度管理。 

  落实长江保护法第31条,提升生态用水保障,85条重点河湖131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动态管控全覆盖,完成6条跨省河湖36个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 

  落实长江保护法第17条、18条和29条,嘉陵江流域综合规划获批实施,长江流域防洪规划通过水利部审查,汉江等流域综合规划和水土保持、长江口综合整治等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审查取得积极进展。 

  落实长江保护法第21条、38条,科学用水管水持续强化,推进91个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7省份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实现全覆盖。 

  落实长江保护法第32条,水旱灾害防御成效显著,长江流域纳入统一联合调度的水工程达到127座,成功应对长江3次编号洪水和台风“格美”“普拉桑”暴雨洪水,高效处置湖南团洲垸决口等险情。 

  落实长江保护法第25条,河湖管理和保护不断提升,强化河湖长制管理,开展四川等7省份河湖库“清四乱”暗访,指导督促完成1.6万个河湖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水法规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颁行落地;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保护立法条文初稿编制完成,协同推动 “三省五市”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立法进程;首创建立长江流域片地方涉水法规年报制度,搭建全流域涉水立法交流平台。 

  …… 

  依法查处  让法律法规“长牙带电” 

  护佑江河,良法为基。作为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带来的“良法善治”大好局面正在大江两岸落地生根。 

  “轰隆……”随着一阵爆破巨响,2024年11 月24日,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和南阳市政府大力推动下,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香花镇环湖村内一处名为“丹境之眼”违法项目,其进岛道路瞬间土崩瓦解,3万余立方米库容最终“重还”丹江口水库。  

  经核查,“丹境之眼”建设违反了长江保护法第25条“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有关规定。依据长江保护法第87条,应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 

  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长江水利委员会联合河南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断督促、复核、加压、推动,最终顺利推进“丹境之眼”项目整改工作。 

  此次违法项目整改顺利推进,正是长江水利委员会充分凝聚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合力,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又一重大突破!充分彰显了对水事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 

  “丹境之眼”项目体量大、整改难度高,得益于长江保护法明确建立了长江流域的协调机制,也让各部门的职能更加明晰、协作更加顺畅,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更强,为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协同治理  合力锻造法治“铜墙铁壁”  

  长江流域全程6300多公里,涉及19个省区市,行经180万平方公里,意味着长江保护需要流域上下共治共理,真正做到用法律破解制约长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 

  2024年,长江水利委员会紧扣依法治江主线,加强流域统筹,强化协同治理,凝聚治水合力,奏响长江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合奏曲”。 

  ——修订印发联席会议制度 

  组织召开2024年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修订运行10年的联席会议制度,协作机制更加顺畅、执法效能更大发挥、制度保障更趋成熟。 

  ——新建3项区域水行政执法协作(合作)机制 

  召开首届长三角地区长江干流区域水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三峡库区水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座谈会、澧水流域江垭水库共管共治合作机制座谈会,新建三个执法协作机制,填补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空白,为全国水利系统执法协作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参加最高检组织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湖北省高院组织的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与武汉海事法院等多家单位签署《关于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机制的备忘录》。 

  ——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凝聚执法合力 

  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共梳理问题线索291条,立案查处140件,一大批侵占河湖等水事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惩戒。 

  结合采砂巡江执法,持续开展长江干流鄂赣、赣皖、皖苏省际边界辖区专项执法巡查。全年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5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980余人次。 

  江河湖海春潮涌,大笔起势开新局。站在新的起点上,长江水利委员会将以更加昂扬奋进的姿态,严格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四个统一”,加快推进长江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贡献长江力量。 

作者:    责编: 菅贞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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