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赴安徽、浙江开展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调研
本站讯 4月22日至26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水山率调研组赴浙江、安徽开展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浙江省淳安县、浦江县和安徽省合肥市、安庆市等地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河湖岸线管理、河湖水系连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工作,听取了两省水利厅和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就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水行政执法检查、采砂执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流域区域协同立法等方面开展座谈交流。
调研组指出,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水利部工作要求,统筹谋划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将法律实施效能转化为流域高质量发展动能。一要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担当作为;二要认真学习领会长江保护法的具体条款,细化量化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履责工作台账,扎实推动法律贯彻实施工作走深走实;三要系统总结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与创新实践,提炼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价值、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案例,为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与实践指引;四要深入研究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推动长江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为系统推动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长江水利委员会政法局(水政局)、浙江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及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