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23·7”洪水判定为流域性特大洪水
本站讯 根据最新洪水调查和实测成果,经水利部综合分析研判,今年海河流域子牙河发生大洪水,大清河、永定河发生特大洪水。依据水利部印发的《全国流域性洪水划分规定(试行)》,本次洪水判定为流域性特大洪水,并命名为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
本站讯 根据最新洪水调查和实测成果,经水利部综合分析研判,今年海河流域子牙河发生大洪水,大清河、永定河发生特大洪水。依据水利部印发的《全国流域性洪水划分规定(试行)》,本次洪水判定为流域性特大洪水,并命名为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
京ICP备14010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投稿信箱:webmaster@mwr.gov.cn
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