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 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做好国家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相关工作,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中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在有序推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在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紧密结合水资源优化配置、水利建设管理、水土保持、河湖保护治理、幸福河湖建设、地下水超采治理等工作实际,充分挖掘与培育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水利特色鲜明、各地因地制宜、社会各界参与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切实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通知》要求,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一是深入推进水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多种形式的用水权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二是积极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推动调水区和受水区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等,按照自愿协商原则,综合考虑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水生态产品实物量及质量等因素,开展生态保护补偿。三是注重强化水生态保护治理产业融合。将河湖保护治理、幸福河湖建设、水土保持、母亲河复苏行动、地下水超采治理等措施与绿色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打造水生态保护治理与关联产业双向“增值反哺”新模式。四是鼓励开展水生态产品抵质押融资。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用水权、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和水域开发经营权等抵押、质押等绿色信贷业务,积极探索“传统抵押+取水权增信”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