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部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15-05-2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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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进一步推进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项水利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4项调整为水利部内部审批的事项予以公布。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含概算调整)审批;

  2.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二、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水利部内部审批的事项

  1.中央安排前期投资的水利规划及专题研究项目立项审批;  

  2.中央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3.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4.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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