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用水定额评估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15-06-2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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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资源函[2015]820号

  各流域机构:

  为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根据《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号)要求,现将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定额评估工作安排

  各流域机构按照分工安排,负责相关省级行政区用水定额评估工作。部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用水定额评估的技术指导和汇总分析工作,按年度编制全国用水定额评估报告。

  用水定额评估工作分阶段开展,2015年完成对各省级行政区用水定额现状摸底调查,2016年初次完成对用水定额的全面评估。从2017年起,结合省级用水定额修订周期,定期开展用水定额评估工作。

  二、用水定额现状摸底调查

  各流域机构对负责评估的省级行政区用水定额制定、修订、执行等方面情况开展调查,并在工业和服务业中选取高耗水行业开展纵向、横向的比较,形成摸底调查分析报告。其中,工业高耗水行业应当立足当地实际用水情况,结合取水定额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选取;服务业应当从机关、学校和宾馆等行业中选取。

  各流域机构应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用水定额现状摸底调查,并将分析报告提交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三、用水定额全面评估

  在用水定额现状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流域机构要按照《用水定额评估技术要求》(见附件),对负责的省级行政区用水定额进行全面评估,分析用水定额的覆盖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并编制用水定额评估报告。评估过程中,各流域机构要主动协调其他相关流域机构,及时将用水定额评估建议反馈相应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流域机构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用水定额全面评估工作,并将用水定额评估报告提交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

  水资源司        朱厚华  电话:010-63202910

  水资源管理中心  王  韬  电话:010-63204827

水利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2日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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