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次考核抽查的通知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更好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2015年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部署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5〕25号)等文件要求,我部定于9月中下旬对2015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进行第二次考核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及其辖区内大中型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重点检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抽查水库、水电站、农村小水电、水闸、泵站、堤防等重点工程,以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和使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
二、抽查时间
2015年9月中下旬,具体抽查时间由各检查组通知被抽查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组织16个检查组(考核抽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检查组成员由水利部安监司、水电局、水文局、建安中心、各流域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
三、抽查内容
(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60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0分)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2.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40分)
(1)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是否部署、抽查、落实整改;
(2)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是否部署、抽查、落实整改;
(3)粉尘作业使用场所专项检查是否部署、抽查、落实整改;
(4)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是否部署、抽查、落实整改;
(5)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否部署、抽查、落实整改。
3.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10分)
2015年以来发生的死亡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10×4=40分)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5〕25号)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粉尘作业使用场所专项检查、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等各项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相关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进行抽查,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必查。
(1)是否落实责任制(2分);
(2)是否按要求布置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粉尘作业使用场所专项检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2分);
(3)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自查自纠(2分);
(4)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2分);
(5)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2分);
(6)现场新发现隐患情况(每发现一处未查明隐患扣0.5分)。
四、抽查方法
考核抽查采取查看工程现场、查阅资料、信息核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原则上先看工程现场再进行座谈交流。查看工程现场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事先不透露检查路线,到了工程所在区县再告知要去哪个工程。16个检查组在出发前,各自向被检查地区索要信息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机抽选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建和已建工程共4个,其中省级直管工程0~1个、市级直管工程0~1个、县级及乡镇管工程2~4个,新疆兵团抽选师管工程4个。原则上抽选的市、县不与第一次考核抽查时重合。
五、评分标准
考核抽查采用百分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占60分,辖区内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情况占40分(抽查的4个工程各占10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向全国通报。本次考核抽查占年度工作考核总成绩的25%。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切实抓好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事故和追究责任。同时,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
(二)各检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选派有经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和安全生产专家参加(专家组织保障由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抽查过程中要准确把握考核抽查的内容、标准、要求,坚持原则,认真细查,客观赋分。查看工程现场要严格执行“四不两直”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和上报等问题突出的市、县,要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
(三)请各检查组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考核抽查总结材料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考核抽查总结材料包括:1.考核抽查总结报告;2.考核抽查赋分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表每个省1张、水利工程表每个工程1张);3.隐患清单(每个工程1张)。
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联系人: 郑理峰、陈刚
电 话:010-63202183 010-63205260
传 真:010-63205273
邮 箱:anquan@mwr.gov.cn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网址:http://aqsc.m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