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第4次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
办建管函[2015]149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保障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和建设进度目标顺利实现,在流域机构第三季度全面督导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水利部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月调度情况,经研究,我部拟于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2015年第4次重大水利工程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
本次督导检查针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任务重的重点地区和建设进度滞后的重点项目,检查地区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南、四川、新疆等省和自治区。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安排在10月中下旬,检查时间不少于5天。
三、督导检查重点
在建重大水利工程2015年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今年拟开工重大水利工程开工计划落实情况。
四、组织形式
本次督导检查由建管司会同规计司、农水司、国家防办、建安中心、大坝中心等单位组织,根据督导检查范围,拟派出7个检查组,每组4人,各组人员构成、检查分工情况如下:
第1组 组长:建管司负责同志,成员:建管司基建处1人,建安中心1人,黄委1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期、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大石门水库等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第2组 组长:建管司负责同志,成员:建管司基建处1人,建安中心1人,松辽委1人。对黑龙江省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黑龙江省三江治理、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阁山水库、奋斗水库等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第3组 组长:规计司负责同志,成员自定。对四川省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红鱼洞水库及灌区、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升钟二期灌区、武引二期灌区等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第4组 组长:农水司负责同志,成员自定。对建设进度滞后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骨干、田间高效节水灌溉两类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并就两类工程总体进度情况提交报告。
第5组 组长:国家防办负责同志,成员自定。对湖南省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洞庭湖区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垸三垸蓄洪工程安全建设一期、安化等9个蓄滞洪垸堤防加固等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第6组 组长:建安中心负责同志,成员自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内蒙古尼尔基下游灌区、内蒙古绰勒下游灌区、吉林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吉林松原灌区等工程建设进展以及吉林月亮泡蓄滞洪区建设等工程开工情况。
第7组 组长:大坝中心负责同志,成员自定。对江西省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峡江水利枢纽、浯溪口水利枢纽、五河治理等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牵头单位于10月19日前将检查组成员信息表(见附件)报建管司,10月31日前完成督导检查,11月5日前向建管司提交督导检查报告。
(二)请有关省水利厅协助拟定各组督导检查计划,准备相关汇报材料,保障督导检查顺利开展。
(三)督导检查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事项执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工作制度》(水建管〔2015〕145号)和《2015年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办建管〔2015〕85号)。
(四)督导检查要注意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促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联系人:王春龙 陈维维
电 话:010-63202584,63202688
传 真:010-63202584
邮 箱:jgsjjc@126.com
附件
2015年第4次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
第×组成员信息表
(牵头单位:××,检查地区:××)
组内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电话/手机 |
注:组内职务请填写组长、成员或联络员。